印尼掀起应用软件监管风暴|印尼政府升级对应用软件运营商的监管

印尼掀起应用软件监管风暴|印尼政府升级对应用软件运营商的监管

作者:James

Novia Safrina

为加强对互联网应用软件平台的监管,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OJK,印尼通信部,印尼贸易部,印尼中小企业部,印尼警察总署,印尼外商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近期组成了专门的联合预警工作小组(“SWI”)。SWI已由各部门部长以及执法部门负责人签署成立,主要目的为加强各部门的监管协作,打击目前印尼社交应用软件存在的不合规行为,尤其是社交应用软件存在的向用户收费以及发放各种形式现金奖励的资金募集以及返现行为。SWI由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OJK作为总协调方,其他部门负责配合执法。

SWI成立后,近期已陆续暂停了印尼部分社交应用平台的服务。目前有部分的应用软件服务商已经被SWI要求整改,SWI将视整改情况来考虑是否恢复相关应用平台的服务。

根据我们的了解,SWI暂停相关应用软件平台服务的理由主要为以下几点内容:

1. 社交应用平台服务商未在印尼设立有限公司,不符合本地法律实体要求;

2. 社交应用平台服务商未在印尼通信部申请应用服务商PSE登记;

3. 用户奖励机制存在博彩成分;

4. 平台泄露用户数据给其他公司;

5. 存在诱导用户邀请多人,拉人头的多层级安排;

6. 用户提现机制不合规;

7. 平台相关奖品或者虚拟币兑换机制不合规;

8. 用户激励或奖励标准不合规。

关于应用软件平台服务商的登记要求,在印尼通信部2019年71号法案中有要求在印尼从事应用软件平台的服务提供商需要在印尼通信部申请PSE登记。71号法案中规定的应用软件平台的服务提供商几乎包含了电商、第三方支付网关、短视频、在线交友、直播、音乐分享、即时通讯、搜索引擎、SaaS等全部社交应用软件服务商的登记。

同时,根据印尼通信部2020年11月16日颁布的第5号法案,在印尼境内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运营商需要在OSS系统进行登记。相关应用平台运营商应当在5号法案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完成登记,否则将无法在印尼合法经营,并且公众有权举报投诉未登记的应用平台运营商。5号法案中网络平台运营商为运营网络平台的个人、企业和团体。该定义基本涵盖了除政府机构外的所有网络平台运营商。具体可参考我们在2020年12月22日发布的文章《通信部5号法案:本地App运营商的信息管理合规要求》。

考虑到印尼政府对于应用软件平台的监管升级,印尼的应用软件平台服务商应重新自查平台内有关规则设置和用户奖励政策以及公司所取得证照文件,以应对更加严格的本地监管趋势。我们认为以下方面的问题需要格外关注:

1. 公司章程中的行业代码KBLI是否和公司业务一致,是否存在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业务;

2. 是否已取得通信部的PSE 登记;

3. 新用户邀请的规则设置是否存在拉人头的多层级奖励安排,是否涉及印尼法律下的“传销”行为(传销情节严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4. 相关游戏内容的设置是否存在明显的随机或射幸行为,是否已构成印尼法律下的“博彩”行为;

5. 用户奖励金或者奖励的计算标准是否超过合理范围,是否存在通过大额奖励金诱导用户完成平台推广任务的行为;

6. 平台的虚拟货币兑换规则是否存在反洗钱风险,是否违反印尼政府对虚拟货币监管的要求;

7. 电商平台的货品定价是否明显低于印尼线下市场的平均价格,如货品为印尼以外进口,货品的价格过低,是否可能触发印尼政府的反倾销调查,是否存在恶意定价的嫌疑。

来源:印尼老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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