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发“颜值检测”软件窃取用户信息售卖被判刑

男子开发“颜值检测”软件窃取用户信息售卖被判刑

海报新闻记者 于明效 上海报道

上海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人员李某,制作一款软件伪装成“颜值检测”,发布在某论坛供网友免费下载安装,以此方式非法窃取安装者手机相片里个人信息并售卖。最终,李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QQ群内提供810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

2020年6月至9月,李某制作了一款可以窃取安装者手机内的照片的软件。当手机用户下载安装该软件打开使用时,软件就会自动获取手机相册的照片并且上传到李某搭建的服务器后台。

李某将该软件发布在暗网某论坛售卖,截至2021年2月9日,共卖得网站虚拟币30$。

后李某为满足虚荣心,又将该软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发布在某论坛供网友免费下载安装,以此方式窃取安装者手机相册照片1751张。其中,含有人脸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1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2020年9月,李某又用虚拟币在该暗网的论坛购买“社工库资料”并转存于网盘。

2021年2月,李某为炫耀自己的能力,明知“社工库资料”含有户籍信息、车主信息等,仍将网盘链接分享到“业主交流”QQ群(150名成员)。经去除无效数据、合并去重后,该“社工库资料”包含公民个人信息共计8100余万条。

2021年3月9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经侦查,因“社工库资料”内容庞大且存储于境外网盘,未查到有人下载使用。

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并起诉

2021年3月26日,公安机关对李某提请批准逮捕。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非法获取并在QQ群内提供810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信息数量巨大,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且李某利用“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人脸信息”等事实需继续侦查,本案存在毁灭证据的可能,遂于4月2日批准逮捕。

2021年5月2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非法获取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信息数量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鉴于李某主观上没有出售牟利的目的,客观上未造成信息传播、扩散,且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

8月10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提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量刑建议。

不能认定自首依法判刑

2021年8月23日,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一是本案未对涉案8100余万条信息的真实性核实确认,数量认定依据不足。二是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利用黑客软件窃取照片的事实,还主动交代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在暗网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分享至QQ群的事实,对于该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

公诉人答辩指出,一是司法鉴定机构去除无效信息,合并去重进行鉴定,鉴定出有效个人信息8100余万条,信息数量客观、真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具体数量的认定规则,且公安机关抽样验证,随机抽取部分个人信息进行核实,能够确认涉案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二是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前已掌握其在暗网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分享到QQ群的事实,与其利用黑客软件窃取照片的行为属同种罪行,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从宽处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上海检方解释,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人脸信息是具有不可更改性和唯一性的生物识别信息。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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