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ZTX

(南京***系,江苏·南京 210094)

摘要:本文梳理了知识产权和计算机软件的概念。介绍了国内外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的历史沿革。比较了版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和商业秘密权保护三种保护模式的基本内容,分析出三者的利弊。最后,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模式

 

Patent Protec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

ZTX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Nanj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anjing 210094)

Abstract:This paper reviews the concep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computer software.Introduces the history of the computer software protected mode at home and abroad..Then compares the basic content of three kinds of protection mode:copyright, patent and trade secret rights.Otherwise analysis the pros and cons of the three.Finally, put forward feasible suggestions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of the analysis.

Keywords: Computer software;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Legal protection mode

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迅猛发展,全球贸易的日益繁荣和网络时的到来,计算机软件产业在极大地推动了技术进步的同时侵权事件经常发生,计算机软件很容易被复制、拷贝,侵权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发明人的利益,而且妨碍了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有关计算机软件发明的专利保护的问题是个急待解决、也应该加以高度关切的问题。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研究也要求更加深,更加迫切。

(2)计算机软件具有易复制性。

计算机软件与其他作品相比,不论从表现形式还是创作过程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特殊性,尤其是计算机软件不易识别又极易修改和复制。一旦软件产品研制成功,制造过程就是大量复制同一内容的副本,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在复制的过程中,仅仅需要很少的投入和很短的时间,通过简单的设备就可以完成。盗版个人和企业往往通过简单的手段就可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从中获得巨大利润。(3)计算机软件具有抽象性。

计算机软件不像计算机硬件那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它是一种无形资产,没有任何形状,能够进行反复无限次的使用,也不会受到磨损和损耗。计算机软件与一般的文字作品不同,它主要的功能在于使用,人们无法直接看到软件的形态,只能在使用过程中体会到其功能,使用者通过一定的载体工具对软件进行利用,从而实现其价值。

         3计算机软件的可保护属性

3.1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3.2计算机程序的知识产权属性

4.1国际上计算机软件专利法保护(2) 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1)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体制难以实现。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精神理念,是实现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理念、技术水平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和限制,知识产权法不可能实现产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绝对平衡。

(2) 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对接问题 

版权保护模式

专利权保护模式

商业秘密权保护模式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权利产生

自动保护1.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处分权

权利效力

较弱

较强

较弱

(1)     以版权法作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基础性力量。

如此一来,计算机软件的”作品性”的特质仍能得以保持,使其能够继续受到著作权法

的保护,避免重大变动所带来的司法实践和思维观念转变的难度。(2)     以专门的软件保护法作为计算机保护的中坚力量。

这主要是考虑到满足计算机软件兼具”作品性”和”功能性”的双重属性。计算机软件具有”作品性”,与著作权法所明确的”文学作品”的外部属性十分相似,而计算机本身的核心部分就在于其不但能反映出一套程序规则,更重要的是其能解决具体的应用问题,产生一定的技术效果,所以其工具性特点也相当突出专门法保护模式的设计要能恰到好处地将软件的作品性和功能性做到兼顾,同时保护其内容和技术(3)     对计算机软件采取综合保护的形式,多种方式并行,以适应知识经济挑战的需要。

计算机软件技术作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与以往知识产权客体有许多不同,因此法律

对于新兴技术的保护也没必要那么泾渭分明,常常会出现一个客体由多部法律共同保护的情况,这不仅能够体现法律各分支之间的交叉关系,还能给于软件更加全面的保护,不再是专利法或者版权法,甚至是合同法单独保护,孤立地调整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采取综合保护的模式,应当有主有次,具体软件具体对待,针对计算机软件制定技术标准,做到以专门软件保护法为主,其他保护方式为辅的调整方式。7.2.1技术[1]张苏沛[2] 程晨[3] 李靖

[8] 国强[9] 王岳[10] 罗晓丹[11] 张爱香

[13] 周颖琦[14] 邹丽娜[15] 纪留利[16] 朴京顺[17] 刘莹来源:司机大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转载于互联网,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

上一篇 2013年5月19日
下一篇 2013年5月20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