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软件许可证

 开源软件许可证

署名权。就是署上自己大名的权利,向人们说明这是我的作品。这里的“我”,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法人单位。

  • 修改权。就是是否可以修改软件,比如翻译软件界面中的文字。对非开源软件,就是是否允许你反编译软件并修改的权利。对开源软件来讲,就是修改其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对一些代码进行优化、重构等等。
  • 复制权。就是将软件进行复制的权利。和图书类比,就是你能不能抄写和/或复印图书。
  • 发布权。就是将软件副本交给他人的权利,不管是收费的还是不收费的。
  • 你可以随意复制和发布软件。如果以二进制方式发布软件,则必须能够让获得二进制版本的人,以不付出额外成本的方式获得其源代码。

  • 你可以随意修改源代码。一旦要发布修改后的软件,必须同时发布修改后的源代码。也就是说,修改版本也必须以 GPL 许可证发布。这就是 GPL 许可证被称为病毒许可证的一个最重要原因。
  • 如果 GPL 软件作为其他软件的一部分使用(后者称为 GPL 软件的衍生作品),不论是静态链接还是动态链接,衍生作品也要遵循 GPL 许可证。这是 GPL 许可证被称为病毒许可证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
  • 无任何担保。就是说,使用 GPL 软件,出了问题不要找原作者,你需要自己负责。
  • 免担保,责任由使用者自负。

  • 随便复制和发布。
  • 不限制商用。
  • Apache 许可证:如有修改,必须保留已有的版权声明,且必须包含新的版权声明。通俗理解,就是要保留原作者信息,也就是署名权。

  • BSD 许可证:不允许在衍生软件作品中提原作者的名字,其理由是,因为你的修改可能污染原有代码,破坏原作品的品质。
  • MIT 许可证:在衍生软件作品中,必须提原作者的名字;其理由是,原有代码作者应得到充分尊重。
  • Mozilla 许可证(MPL):就原有软件所做修改,必须可以以各种可能的方式发布其源代码(包括使用 GPL 许可证),且应该有修改说明。
  • 当然,除了上面的各种许可证,还有的开源软件作者根本不关心保留什么权利,或者对其作品做什么样的约束,相反,这些作者开源其软件,就是为了“有用”,任何人拿这种软件做什么,对原作者来讲,都是无所谓的。这种软件亦称为“礼物软件”,相当于作者放弃了有关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利,也就是所谓置于“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当中——随你怎么用。

    来源:cafe_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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