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s2015软件系统开源_2015年十大开源法律发展

vs2015软件系统开源

2015年,出现了许多对FOSS(自由和开源)社区至关重要的法律问题。 遵循回顾FOSS十大法律发展的传统,我对2015年十大问题的选择如下:

1.解释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2(GPLv2)的Versata案件的和解

正如我们去年指出的那样,GPLv2仍然是免费和开源软件使用最广泛,最重要的许可证。 Black Duck Software 估计 GPLv2许可了160亿行代码。 法院在2014年对Versata案件发表了一些重要意见,但所有案件都在2015年和解,没有进一步意见。

这些意见仅基于恳求问题,因此具有有限的先例价值,但它们建议法院如何对GPLv2提出的重大问题做出裁决:

(a)法院批准了GPLv2的“一级”结构,其中中间发行人(在这种情况下为Versata Software,Inc.(Versata))的违反并不终止其下游被许可人(例如Pacific Life)的权利Ins。Co.,Metropolitan Life Ins。Co.和Prudential Ins。Co. of America)

(b)对构成“分配”的活动类型的定义,从而触发GPLv2规定的义务

(c)在某些情况下根据GPLv2授予的专利权的性质(有关事实和所有权的详细说明,请参见http://opensource.com/law/14/12/gplv2-court-decisions-versata )

这些案件强调需要管理开放源代码软件的使用,因为当专有软件供应商Versata包含第三方Ximpleware,Inc.(Ximpleware)的GPLv2许可软件时,就引发了争议。 Versata似乎不知道Ximpleware软件已在其专有软件中,并且未遵守GPLv2的条款。 在发现违反GPLv2的行为之后,Ximpleware起诉了Versata的所有客户。 鉴于这些案件已经解决,我们将需要等待另一场争议,以澄清对GPLv2条款的解释。

2.解释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3(GPLv3)的第一个决定

德国哈雷地区法院于2015年7月发布了第一个解释GPLv3的裁决。此案涉及高等教育机构的诉讼。 被告(被许可方)不反对违反GPLv3的指控。 取而代之的是,争议主要集中在GPLv3第8节中“恢复状态”条款的应用上。 第8节保留了GPLv2中的自动终止功能,但规定如果被许可人在30天内纠正违约行为,则可以恢复许可下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在必要的时间内纠正了其违约行为,但拒绝签署原告寻求的“停止并终止”声明,以确保被告有动机再次避免违反GPLv3的条款。 法院裁定,第8条中恢复原状的规定并未消除原告为防止进一步侵权而有权发出初步禁令的权利,尤其是在被告拒绝签署原告的终止与终止声明的情况下。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由Richard Fontana 提出的德国法院地址GPLv3第8条终止条款

3. Linux程序员起诉VMware违反Linux的GPLv2

Linux操作系统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FOSS程序之一,但很少涉及诉讼。 但是,在2015年3月,关键的Linux内核开发人员Christoph Hellwig在德国汉堡地方法院起诉VMware。 Hellwig断言,VMware通过将VMware专有代码“ vmkernel”与Linux结合在一起以创建派生作品的方式违反了GPLv2的条款,但并未提供GPLv2下的完整的vmkernel相应源代码。 vmkernel是VMware ESXi操作系统的“内核”,用于管理物理服务器的硬件和软件资源。

VMware回应说,vmkernel不是Linux的衍生产品,而只能通过VMK API与Linux交互。 VMware还指出,与vmkernel一起使用的驱动程序不必是Linux驱动程序,但VMware提供了一种“可替代的解决方案,它是通过一个名为’vmklinux’的可加载内核模块实现的,该模块与任何Linux驱动程序相关联,由vmkernel加载并与该驱动程序进行接口。通过VMK API的vmkernel。” 有关纠纷的事实无法得到证实,因为根据德国法院的规定,投诉和其他法院文件是机密的。 这种情况对于确定GPLv2的范围可能非常重要,因为各方似乎不太可能妥协。

4.遵守社区GPL

软件自由保护协会(Conservancy)和自由软件基金会(FSF)今年合作,于2015年9月( 在此和此处 )开发并发布了“面向社区的GPL执法原则”(指南)。 FOSS诉讼的增加已经引起了社区的关注,并且该指南旨在帮助社区为一致,通用的执法方法奠定基础。 该指南遵循软件自由法律中心去年发布的第二版GPL合规性实用指南,以及由保护协会和FSF联合发布的第一版指南,Copyleft和GNU通用公共许可。 : 全面的教程和指南 。

5.欧盟委员会对Google及其Android操作系统(Android OS)的反托拉斯调查

欧盟委员会(Commission)已展开一项非正式调查,以确定Google在分发Android OS的协议中的某些条件是否违反了欧盟(EU)的反托拉斯规则。 特别是,委员会正在研究此类Android操作系统协议的条款是否需要使用Google的专有应用程序和服务,是否违反了欧盟规定。 委员会的调查将集中在以下三个指控上:

Google是否通过要求或鼓励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制造商专门预装Google自己的应用程序或服务来非法阻碍竞争对手的移动应用程序或服务的开发和市场准入;

Google是否阻止了希望在其某些Android设备上安装Google应用程序和服务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制造商在其他设备上开发和销售经过修改且具有潜在竞争性的Android版本(所谓的“ Android分支”),从而非法阻碍了竞争对手的移动操作系统和移动应用程序或服务的开发和市场准入;

Google是否通过将Android设备上分发的某些Google应用程序和服务与其他Google应用程序,服务和/或Google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捆绑或捆绑在一起,非法地阻止了竞争对手的应用程序和服务的开发和市场准入。

该调查表明了Android OS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市场中的重要性,因为委员会正在调查Google可能滥用其在Android OS方面的“主导地位”。

6. Android分叉继续

CyanogenMod LLC(LLC)是一家风险投资支持的公司,已经开发了CyanogenMod,这是一种针对多个Android OS设备的定制的售后固件发行版。 CyanogenMod固件基于Android开放源代码项目。 CyanogenMod固件因其大量资金而被认为是Google Android操作系统的重要潜在竞争对手。 但是,由于印度法院的判决,LLC商业模式的潜力现在受到质疑。

LLC的最初被许可方之一是Oppo Electronics(Oppo),该公司隶属于中国大型公司BBK Electronics Group。 LLC向Oppo授予了非独家全球许可,Oppo成立了一家新公司OnePlus,以分销其基于CyanogenMod的手机。 但是,LLC在印度也授予Micromax Informatics,Ltd(“ Micromax”)专有权。 印度法院认为Micromax对CyanogenMod固件和印度商标拥有专有权。 后来,OnePlus决定开发自己的Android OS分支,并停止使用CyanogenMod固件。 像CyanogenMod固件一样,此派生将基于Android开放源代码项目。 这个案例展示了使用Android操作系统的灵活性,以及??开发Google版本的Android OS替代产品的困难。

7.缴费政策

所有开源项目都需要确保他们从贡献者那里获得足够的知识产权(IPR)权利,以确保该项目可以将项目软件许可给用户。 大多数项目都使用“项目许可证”或贡献许可证协议。 (相反,很少有项目需要为贡献分配IPR。)但是,在某些社区,特别是在Linux社区中,“贡献许可协议”的使用引起很大争议。 另一方面,我在开发Apache软件许可版本2(ASLv2)时对电子邮件的审查以及与参与起草工作的人员的讨论清楚表明,ASLv2旨在与标准贡献许可一起使用尽管ASLv2包含第5节作为捐款的“备用”,但与ASLv2同时制定了协议。

开源社区的不同意见在OpenStack社区内部就使用标准Apache贡献许可协议的争议中非常明显。 许多在Linux社区中有经验的开发人员非常反对继续使用Apache贡献许可协议,并希望采用Linux社区中使用的开发人员原产地证书(DCO)。 经过大量讨论,董事会决定继续使用标准Apache捐款许可协议来进行公司捐款,但采用DCO程序来进行个人捐款。

8.公司根据FOSS许可证发布项目

正如我们去年指出的那样,许多大公司都将FOSS用作构建其软件的明确策略,这种趋势在今年一直持续并加速发展。 Linux基金会执行董事Jim Zemlin将FOSS的这种战略用途描述为外部的“研究与开发”。 去年,Microsoft在FOSS许可下发布了.NET软件框架(数百万的开发人员使用此软件来构建和操作网站及其他大型在线应用程序)。 今年,Apple Computer,Inc.宣布开源Swift语言。 这延续了这样的趋势,即大公司正在使用开源开发技术来管理他们在内部开发的项目,但是社区可以更经济有效地对其进行管理。

9.成功授予501(c)(6)豁免

几年前,根据联邦税法,美国国税局(IRS)根据501(c)(6)节定期向FOSS基金会授予豁免。 这些豁免使FOSS基金会成员的捐款可抵扣税收。 但是,在过去的三到四年中,美国国税局一直拒绝对FOSS基金会进行此类豁免。 但是,今年,OpenStack基金会(基金会)能够成功获得501(c)(6)豁免,尽管它要求基金会在基金会成功之前就最初的拒绝提出上诉。

美国国税局对基金会的回应显示出对FOSS基金会如何运作及其作用的重大误解。 例如,美国国税局(IRS)认为该基金会与亚马逊,谷歌和微软的云产品直接竞争。 尽管基金会最终取得了成功,但这些误解可能会继续困扰着申请501(c)(6)身份的申请。 为了帮助社区,基金会将在今年的开放源代码倡议(OSI)网站上提供其应用程序,IRS答复和基金会对IRS的答复。

10. FCC可能禁止路由器的开源软件

FCC在拟议的路由器新法规中也表现出对FOSS的类似缺乏了解。 最初的草案似乎禁止使用FOSS,因为要求制造商阻止用户修改,否则将使路由器中的无线电无法在其许可或许可参数范围内工作。 FCC指出,其行动旨在解决因改装设备和其他潜在问题而对FAA多普勒雷达天气系统造成的“干扰”。

在FOSS社区做出了巨大的负面回应之后,FCC澄清了该指南并不是要防止使用FOSS,路由器制造商可以使用多种技术方法来实施该指南。 许多开源评论员对FCC的回应仍然持怀疑态度。 FCC尚未发布最终规则。 但是,至少有一位评论员指出,过去FCC与Linux发行商合作以确保Linux PC可以转变为无线接入点,因此我们希望这个问题能够得到FOSS社区的满意解决。 。

翻译自: https://opensource.com/law/16/1/top-10-open-source-legal-developments-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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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umo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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