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武汉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需求征集申报条件及时间

针对武汉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及专精特新企业的跨境融资征集需求,企业可根据需要申报,材料提交项目申报,初创企业到高成长企业全方位扶持政策分享。

一、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需求征集申报条件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支持下,拟在东湖高新区和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开展跨境融资。

二、武汉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需求征集时间

东湖高新区地方金融工作局现面向区内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收集相关需求,符合条件的企业于7月22日(周五)前将相关跨境融资需求组织材料发送至邮箱。

三、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1项授权的发明专利或6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6项以上软件著作权及以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新知识,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四、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我市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中至少有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5%。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来源:V_1565602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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