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语言自增、自减运算符

一道C语言基础题 int a[10]={1,2,3}; int *p =a; 问下面那个不能表达a[1];  A. a+1  B. p+1 C. a++ D. p++ 基础知识————————————————– C语言自增、自减运算符

1 注意表达式的值和变量值的区别
  以自增运算符为例,当自增运算符++作用于一个变量时,例如:当i=3时++i这个算术表达式的值为4,同时变量i的值也由原来的3改变为4。一般情况下,计算表达式后不改变变量本身的值,而++运算符和–运算符组成的表达式计算后,则改变变量的值,这称为运算符的副作用。这类运算符在计算表达式时,一定要注意区分表达式的值和变量的值。
2 注意前缀运算和后缀运算的区别
  仍以自增运算符为例,该运算符可作用在变量之前,例如前面所讲的++i,称为前缀运算;也可作用在变量之后,例如i++,称为后缀运算。在这两种运算中,表达式的值不同:前缀运算后,表达式的值为原变量值加1;后缀运算后,表达式的值仍为原变量值;而变量值不论前缀运算还是后缀运算都加1。自减运算符与自增运算符类似,只要将加1改为减1即可。即前缀运算是“先变后用”,而后缀运算是“先用后变”。
3 注意运算符的运算对象
  自增、自减运算符只能作用于变量,而不能作用于常量或表达式。因为自增、自减运算符具有对运算量重新赋值的功能,而常量、表达式无存储单元可言,当然不能做自增、自减运算。只要是标准类型的变量,不管是整型、实型,还是字符型、枚举型都可以作为这两个运算符的运算对象。如以下四个表达式都是合法的:i+++j++、++i+(++j)、++a+b++、++array[–j];而++6、(i+j)++、‘A’++、++i+++j、(&p)++这五个表达式却是不合法的。为什么i+++j++合法,而++i+++j却不合法的编译器对程序编译时,从左到右尽可能多地将字符组合成一个运算符或标识符,因此i+++j++等效于(i++)+(j++),两个“++”作用的对象都是变量,这是合法的;而++i+++j等效于++(i++)+j,第1个“++”作用的对象是表达式“i++”,这是不允许的。
4 注意运算符的结合方向
  表达式k=-i++等效于k=(-i)++还是k=-(i++)为负号运算符和自增运算符优先级相同,哪一个正确就得看结合方向。自增、自减运算符及负号运算符的结合方向是从右向左。因此,上式等效于k=-(i++);若i=5,则表达式k=-i++运算之后k的值为-5,i的值为6。此赋值表达式的值即为所赋的值-5。不要因为k=-i++等效于k=-(i++)就先做“++”运算!这里采用的是“先用后变”,即先拿出i的值做负号“-”运算,把这个值赋给变量k之后变量i才自增。
5 注意运算符的副作用
  C语言允许在一个表达式中使用一个以上的赋值类运算,包括赋值运算符、自增运算符、自减运算符等。这种灵活性使程序简洁,但同时也会引起副作用。这种副作用主要表现在:使程序费解,并易于发生误解或错误。例如,当i=3时,表达式(i++)+(i++)+(i++)的值为多少,各种教材说法不统一:有的认为是9(3+3+3,如谭浩强的《C程序设计》,清华大学出版社,1991);也有的认为是12(3+4+5,如王森的《C语言程序设计》,电子工业出版社,1995)。到底哪一个说法正确呢妨看看下面这个程序的运行情况。

在程序设计中,效率和易读性是一对主要矛盾。为了提高程序的效率,需要用技巧把程序写得尽可能简洁一些,但这样有可能降低程序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可读性差的程序容易隐藏错误且难于纠正,不易维护,降低了程序的可靠性。鉴于“软件危机”的教训,人们在程序设计时遵守的基本规范是:可靠性第一,效率第二。为了保证可靠性,程序必须清晰易读,而表达式的清晰易读是十分重要的方面。因此,在C程序设计中,要慎重使用自增、自减运算符,特别是在一个表达式中不要多处出现变量的自增、自减等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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