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行业也有“盗亦有道”?

天下文章一大抄。

抄的等级可以分为几种,最高等级的抄袭毫无痕迹,别人有什么新的想法,新的构思,还没来得及将其公开发表,抄者便据为己有,反正死无对证,别人的想法便成了他的想法,而且比原作者写得还要好哩,这种抄袭或许算不上抄,所以抄袭者相当理直气壮;其次是明显的借鉴,看着别人文章中的某段话写得相当不错,恰好符合自己的观点,于是,便原封不动地把某段话摘抄下了,又原封不动地放到自己精心构造的文章中,并不注明此话引自何处;再次就是抄袭结构,比如特别泛滥网络小说,套路都一样,读者一看,这不是和我之前看的某部小说差不多嘛。最低等级的抄便是直接把某作者写的文章拿过来,改个名字,稍微调整一下结构,就变成了自己的作品。

现在网络相当发达,很多网站、报刊杂志的稿件需求量相当大,编辑审核时的阅读盲点又比较多,所以,很多作者经常会一稿多投,靠写文章赚钱为生,但同时,也为抄袭者提供了很大的机会。有的抄袭者看中了其中的商机,洞悉了其中的奥妙,又摸清了各大网站、报刊杂志的门道,于是无论对方的稿酬多少,干起了这一稿多投的剽窃的勾当,广撒网总能网到鱼的,要是被选用,稿费便进了他们的腰包,有点良知的署名是原作者的名字,没有良知的署名便是自己的大名,反正查起来极为不便,一是数量过于庞大,二是脉络相当复杂。即便是丑事败露,也无伤大雅,换个名字,照样东山再起,反正隔着网络,谁知道谁是谁。

抄袭者并非都是水平低下的人,他们可能不是从事文学事业的作者,但未必不是身居高位的文化大家。有的头上还高高地悬挂着“教授”的光环,就学术创作成果而论,有的厚厚的学术著作齐刷刷地摆在你的书桌案头让你汗颜,有的尽管胸无点墨事无寸功但依旧辛苦地操持着一个地方的文化和艺术,有的在人前人后享尽了舆论的话题和娱乐的风光,有的得了便宜还若无其事地站在原告席和“被告”玩一玩版权的纠纷。很难定义他们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就连迷途知返的作家们也曾经陷入过他们精心构造好的极具魔力的磁的漩涡。他们可能是坏人,但不一定十恶不赦,反而还为文化事业的繁荣昌盛做出了一点贡献;他们可能是好人,但一定不是泰山北斗,毕竟抛开“无可指摘”的学术水平来看,他们的人品让人怀疑。

盗版行业也有“盗亦有道”?

资讯发达,文明共享的时代,个人的写作会有多大的独创性?其实很多作品无法鉴别其抄袭程度,大部分人的写作无非就是在现有文明的基础上不断地复制和改写而已。现代写诗的人不少吧,但是真正写得好的又有几个,句子不故作高深晦涩难懂的又有几个?学术界的文章,一篇论文的注释就有很多,除了把那些前人已经总结出的理论断句拼凑成文之外,又有多少是作者自己总结的呢,这种总结,算不算抄袭?再比如,整篇文章表达的意思其实别人说过了,只是换成了自己的方式说出来,这又算不算抄袭?所以,现在写文章的作家们,有几个摆脱得了抄袭的嫌疑。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在前期的创作过程中,肯定是在不断地模仿和借鉴中逐渐形成自己风格的。

只是,如果在步入老年以后,回过头来看一看自己的一生,一直都是干着同样的事情,缺少了了自己的独创性,没有为这个时代的文化事业做出多大的贡献,反而还在文化界、学术界、史学界等骗得一点小名,这实在是没什么值得骄傲的。

一个作者,这里指的是真正想为文化事业做点贡献的作者,在完成一部自己看起来还不错的著作时,没成名之前,大概都会陷入这样的遥想:我写的书会畅销吗?要是有人帮忙宣传就好了啊,反正我写的还不错,比有的已经出名的作家还写得好呢,应该让更多的人看到嘛!要是有人帮忙那该多好,如果能在网络上到处都在转载自己的文章,看到“某某作家的写的书横空出世”中有自己的名字时,心里的喜悦和感激是不言而喻的;有时候投稿各大知名出版社被人家婉言拒绝或是毫不留情地拒绝,为了自己写的书得以出版,便不顾什么正规渠道,是非黑白,也想方设法地先混出一点名气,这样那些店大欺客的出版社们就不会因为你毫无名气而不敢冒风险为你出版了。

很多人都知道保护原创,尊重版权,但只是把它当作一个口号来喊而已,真到自己需要的时候,便不会考虑,也不会约束自己,就好像是人人都知道要遵守交通规则,但那是针对别人的,别人必须遵守,轮到我这里,就可以不用考虑,形成了一种自我比较特殊的观念,别人不可以闯红灯,但是我可以闯,别人可能随地吐痰,但是我可以随时吐上两口,等到自己反应过来的时候,才发现痰已经吐下去了,以后跟别人聊天的时候,还会一直记得我是个遵守规则的人,不会随地吐痰。

版权意识我们有,但是行为上并没有意识到而已。出一部电视剧,一部电影,某些视频网站只放出免费的前几集,后面的需要收费才能看,观众们此时便不乐意了,“一部破电视剧还要收费,就不能全部免费吗?”同样,一个游戏开发出来,需要购买才能使用,使用者们照样抱怨为什么不是免费的呢?这个时候的他们根本就不会考虑到开发者们的辛苦和心血,于是破解,或者寻找别的渠道免费下载。可是,很多游戏和影视剧本身就无原创性可言。

资源可以共享,但是不一定免费,因此,免费的盗版比收费的正版更为繁荣,更为盈利。因为便宜,消费者哪会管你什么是正版与盗版。和游戏和影视剧的抄袭相比,书籍的抄袭更为短暂,也更为容易。

打着借鉴的幌子,披着创意共享的外衣,内容却是侵权。正是由于盗版的频繁骚扰,很多被逼得走投无路的原创者们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拿起他们手里唯一的刀剑——笔,抛开多年坚守的溃于一旦的个人原则,义无反顾地就踏上了捍卫自己权利的反抗之路,时不时地还要做好遭受到他们“不就会写几个文字,装什么高尚”之类嘲笑的准备。很多正规的出版行业由于无法面对非法翻版书籍的印制与贩卖逐渐变得瘫软、迷乱,甚至也走上了这条道路,变得肮脏、暧昧、混沌、敷衍,许多具有时代意义的作品就在这样的出版环境中迷失了方向,真身也就不知道被埋没在哪个暗流中,至于以后的作品,开始浮躁、尴尬、荒唐。

至于他们是处于什么样的目的,恐怕连他们自己都不知道。难道仅仅只是为了帮助某人宣传他的作品,不断地重复一些和原文基本一致的复制品和再分发的行为?好像又不完全是。那既然只是达到宣传某部作品的效果,为何有的还要恬不知耻地署上自己的鼎鼎大名?为何有的还要毫无愧色地告诉周围的人自己虚构的创作经历?

“不,不是的,我们还是有点儿用处的,你看,要不是我们的盗版,古代很多绝妙作品恐怕早就一一谢世,今天你们哪还能有机会看到这些书籍,哼嗯,感谢我们吧!”“我们什么目的也不为,我们没有你们想的那么高尚,我们仅仅是凭借着某人的名气,顺便赚点小钱而已。”“纯粹地觉得某人的文章写得好而已,帮忙‘分享’一下罢了。”

很多人也许会对他们稍有点儿同情,滂沱的、盆泼的语言倾泻在他们的身上是不是有点过分和生硬了,但请试想一下:当你心力交瘁地为自己辛辛苦苦写出的但被别人照抄照搬过去只改一个名字或者是稍作一点装饰和修改就变成别人的作品而感到百口莫辩甚至是绝望时,你是什么感受。

盗版的“狐朋狗友”们实在是太多,比如,盗用文章的,盗版软件的,盗版品牌的……仔细一想,几乎没有什么行业不存在盗版,没有什么朝代不存在盗版行业,好像很多人都不太在乎原创,很多朝代都没有绝对的版权意识,反而觉得盗版还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便捷。这种环境下,就连真正的正版,踉踉跄跄地摔了几个跟头,努力地从浩瀚的书海中站出来也会被人误认为是盗版。

盗版行业也有“盗亦有道”?

如果我们很喜欢一位书写的很畅销的作家,见到他的时候,可能会拿着一本书过去询问,为什么这本书中的某些段落错误百出,我想,如果是那位作家自身的问题,且他又比较有学养和教养,那么他应该会坦诚是自己的错误,如果是盗版书籍中的漏洞,那么这位作家也不知道如何解答,如何辩护。

我们小时候跟着妈妈去逛街,看到一件特别想要的东西,妈妈不给我们买,于是躺在地上大哭大闹。事后告诉小伙伴,那个东西并非是我想要的,我是在争取自由,反抗管教。

多年之后,踏入社会,情景重现,只不过换了一种形式。无论是游戏,电影,书籍等等都是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才会出现在我们的眼前,很多人认为,就是因为有这些复杂的审查制度,才被迫去盗版,去破解,这是审查的制度问题,并非我所想。

很多人总是喜欢把社会上的一切毛病归咎于站在台上的人们和社会体制,大环境都是这样,我们不得不屈服。其实站在台上的人们也同样经历过相同的阶段,也像我们一样埋怨过前一辈人。由此推想,等我们这一辈人上台的时候,同样也会被下一辈的人把一切毛病推到我们的身上。这样推来推去的,要推到什么时候呢?

盗版之惑,历代有之,已成痼疾,时至今日,愈加猛烈,尤其是在印刷术发明之后,更为猖獗。唐代的时候,朝廷印发历书,农民耕种需要依历而行,万一印错,种地就会出乱子。文宗时期有个节度使冯宿,上奏皇帝,请示下令禁止盗版,“准敕禁断印历日版。剑南两川及淮南道,皆以版印历日鬻於市。每岁司天台未奏颁下新历,其印历已满天下,有乖敬授之道。”必须要下令禁止才行。到了僖宗的时候,江东一带市面上出现的历书,连大小月都搞错了,当地两人各拿一本,闹到衙门,官员回答:“尔非争月之大小尽乎?同行经纪,一日半日,殊是小道。”大小月差一天半天而已,有什么好争的。

宋代的祝穆,是大学者朱熹的亲戚,写了一本书叫做《方舆胜览》,书刚出来没多久,市面上就有了盗版《节略舆地纪胜》,祝穆告到官府,官府发出通告:“据祝太傅宅干人吴吉状:近日书市有一等嗜利之徒,不能自出己见编辑,专一翻版,窃恐或改换名目,或节略文字,有误学士大夫披阅,实为利害。……两浙路转运司状,乞给榜檄约束所属,不得翻刻上件书版,并同前式,更不再录白。”

明朝的盗版书坊,跟今天的某些印刷机构很相似,一旦听说哪本书畅销,价格卖得高,立即就跟风印刷,并以低于正版书的价格卖出去,而且盗版书的封面和内容的制作是相当精良,因此购买的人很多,抢走不少正版书的市场和利润。然而,价格低是以降低成本为代价的,而要降低成本,就得偷工减料。所以,往往一本书的目录跟正版书是一模一样的,但实质内容却减去不少。

清朝的大戏曲家李渔,是第一位对保护著作权,反盗版觉醒的文人。

1932年胡适和刘半农、周作人、谢冰心等人的联合署名的一封致市政府公开信,整治盗版的成果也初见成效。信中称:“迭据报告坊肆奸商,大肆其翻版手段,渐由上海蔓延平津,稍有价值之书,靡不有翻印伪本,托乌有之店名,劣低廉价,以助销售,考其内容,则割裂拼凑,不复成文,亥豕鲁鱼,讹误百出,著述本旨荡然无存……深望对此著述出版两界之蟊贼,特加注意,除分函教育,公安,社会各局,并由各书局随时侦查举发外,特此函恳严饬取缔云云”。

其实,每个朝代都会有很多有识之士站出来和盗版者搏斗,但是盗版行业已经系统化,集团化,要想打赢这场版权的战争,是极不容易的。读者和作者,都要有足够的版权意思,不光要有,还要身体力行。盗版确实便宜,下载和使用也相当方便,很多盗版和正版也差不多,但是长此以往,谁还会坚持原创?对于作者而言,“博采众家之所长,方能自成一派之风骨。”但有些底线是必须遵守的,你失守越多,堕落就越多。

盗版行业也有“盗亦有道”?

武林外传有一集中白展堂说过一段话:“什么叫盗亦有道?全是胡说八道!贼就是贼!没有什么好贼与坏贼之分。随便偷点东西抢点东西送人,就叫侠义了吗?就拿这件事儿来说吧,东西虽小,就一扳指。可是它造成的恶劣影响是难以磨灭的。社会秩序乱了,社会风气坏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顷刻之间荡然无存!如果这些是所谓的正义,那这种偷来的正义,我宁可不要。”他贵为盗圣,也充满了无奈,“虽然我是贼,但是我真的希望天下无贼。”

跟盗版者讲道义,实在是不容易,要盗版者讲道义,更是无稽之谈。尊重原创,靠的是自律和法律。社会舆论和行业监督固然很重要,法制的手段才是最长久和最有效的。

来源:青年作家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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