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天天练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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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

1.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债的保全,包括代位权与撤销权。(1)《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根据该规定及民法原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须以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合法、有效且清偿期届满,如果任一债权已经过诉讼时效,均不得行使代位权。本题A项中,债务人甲作为保证人对次债务人的追偿权属于有效的债权,且未过诉讼时效(刚刚经过一年半),因怠于行使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清偿,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A选项正确。(2)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而非应当追加,因此B选项错误。(3)债务人甲公司虽无偿转让股权,但并不构成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其行为是完全有效的,乙公司无权请求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C选项错误。(4)《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中,债务人甲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发生于乙公司债权发生之前,原则上不可能因该行为而损害乙公司的债权,不符合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故选项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关联考点:代位权 撤销权

2.ACD

参考解析:AB项:《物权法》第200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据此,A项正确;B项错误。C项:《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优先受偿权。《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据此,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因此,C项正确。D项:《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本题中,丁已经支付了80%的价款,故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丁对其所购商品房的权利。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项。

关联考点:监督管理措施

3.AB

参考解析:①《著作权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22条第9项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本题中,郝某是赈灾义演,虽然收取观众的费用没有自己占有而捐给灾区,但是不满足法律规定的”未向公众收取费用”的条件,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郝某演唱叶某创作的《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选项A正确。②根据《著作权法》第38条第(四)项的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本题中,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郝某的歌曲,应征得郝某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故B选项正确。③根据《著作权法》第43条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即叶某和南极熊唱片公司的同意,但是应当向叶某支付报酬。故选项C、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

关联考点:著作财产权

4.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侵犯著作权中的出租权的行为。①《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七)项规定,“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据此可知,并非所有的著作权人都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出租权,享有出租权的主体是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其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②根据前述规定,图书的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甲对其购买的正版图书进行出租的行为不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故A选项错误。③杀毒软件是计算机软件,其著作权人享有对该作品的出租权。乙将购买的正版杀毒软件进行出租需要再次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构成侵权,故B选项正确。④《著作权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据此可知,唱片的著作权人享有对唱片的出租权,丙购买的虽然是正版唱片,但是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而擅自用于出租的,构成对著作权人出租权的侵犯。故C选项正确。⑤《专利法》没有对出租权进行规定,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产品不享有出租权。因此,丁将购买的正宗专利产品用于出租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D选顶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BC。

关联考点:著作财产权

5.ABCD

参考解析:A项:根据《民诉解释》第111条的相关规定,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故A项正确。B项:传来证据:指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证据,又称派生证据。复印件就是从原件派生出来的,故B项正确。C项:根据《民诉解释》第112条的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本案中,就借款事实,由叶某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而借条原件在汪某手里,就汪某拒不交出的行为,法院可以认定借款的事实,故C项正确。D项:根据《民诉解释》第113条的规定,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法院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故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项。

关联考点: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本证和反证

法考天天练116

单项选择题

1、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 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 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叛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 2、 乙驾车带甲去海边游玩。到达后,乙欲游泳。甲骗乙说:“我在车里休息,把车钥匙给我。”趁乙游泳,甲将该车开往外地卖给他人。甲构成何罪?

  • A.侵占罪
  • B.盗窃罪
  • C.诈骗罪
  • D.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竞合
  • 3、 关于罪数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 B.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 C.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从一重罪论处
  • D.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
  • 4、 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乙已无侵害能力,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会而离去。乙因流血过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 B.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 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D.甲的行为仅成立正当防卫
  • 5、 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0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认识,缺乏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 B.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 C.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
  • D.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5万元,其中3万元既遂,2万元未遂
  • 答案会在明天上午公布!祝大家周末愉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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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厚大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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