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暨投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现将本次收购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持续推进公司大包装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一体化服务优势,公司拟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向胡永强、吴鑫夫妇(以下简称“卖方”)收购其共同持有的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禾智能”)60%股权。标的公司估值为6.7亿元人民币,收购价为6.7亿元*60%=4.02亿元人民币(含税),本公司与卖方于2022年4月25日签署《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生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介绍

公司已对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交易各方基本情况如下:

1、卖方

姓名:胡永强、吴鑫夫妇

国籍:中国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及方式:直接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份。

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

2、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卖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购买标的公司股权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市场街15号101(整栋)

主营业务:智能穿戴设备以及智能家居的软包装、软材料以及配套结构件等产品的设计、研发以及生产制造。

股东及持股比例:吴鑫持股100%。

所属产权说明:(1)标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2)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3)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4)经查询,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估值

各方同意依据目标公司2021-2023年平均目标扣非净利润的10倍,即67,000,000*10=670,000,000元人民币作为公司估值,并受制于本协议中的估值调整机制。

2、估值调整

各方同意以2021年至2023年目标公司的扣非净利润(以对应年度经审计的数据为准)对公司估值进行调整。若目标公司2021年至2023年扣非净利润平均值(以下简称为“平均净利润”)低于5,695万元人民币(即公司2021年至2023年目标扣非净利润平均数的85%),则公司估值调整为平均净利润的10倍,但公司估值调整后不得低于2023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净资产的1.5倍,若投资方已按照公司估值向原股东当事方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款项,原股东当事方承诺在目标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出具且经原股东当事方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的形式向投资方支付估值调整后的相应股权转让款差价,上述调整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各方依据法律规定承担。

3、业绩超额奖励

各方同意,若目标公司2021年至2023年累计审计扣非净利润(以下简称为“累计净利润”)大于20,100万元人民币(即2021年至2023年公司目标扣非净利润之和),公司应在目标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的方式对原股东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累计净利润-20,100万)*20%。上述奖励所产生的税费由目标公司依法为原股东进行代扣代缴。

4、交割安排

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点,投资方共向原股东当事方支付人民币402,000,000元为目标公司60%的股权的转让款,本次股转产生的税费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担的税费。

5、交割先决条件

投资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以下列主要先决条件得以满足(或被投资方以书面形式放弃)为前提:

(1)目标公司及原股东当事方已按投资方的要求,向投资方的法律顾问、财务顾问、业务顾问提供了因尽职调查而必需的公司文件。尽职调查完成后,目标公司已经根据投资方给出的合理意见进行了相应整改或者完善。

(2)原股东当事方及目标公司依据投资方财务制度及管理制度完成对目标公司有关出资、资产、负债、财务、业务及运营方面的重新梳理及规范。

(3)天健或届时裕同科技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出具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并同意将目标公司纳入裕同科技合并财务报表。

6、交割付款安排

(1)意向金或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投资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的款项作为意向金,若交割完成,则意向金随即视为投资方向原股东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则各方应当在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管理人发出指令,由共管账户管理人将届时共管账户中的共管金额汇入原股东指定账户。若各方未能完成交割,原股东当事方同意在投资方确认不进行交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各方或投资方单独向共管账户管理人发出指令后,由共管账户管理人将届时共管账户中的共管金额汇入投资方指定账户。

(2)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若目标公司2021年的扣非净利润不小于57,000,000元人民币,投资方应于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股东支付人民币230,000,000元(扣税前金额,投资方有权在上述款项中依法扣除原股东应缴纳的所得税)的款项作为第二笔股权转让款(“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若目标公司2021年的扣非净利润小于57,000,000元人民币,则投资方应于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200,000,000元(扣税前金额,投资方有权在上述款项中依法扣除原股东应缴纳的所得税)。若目标公司的扣非净利润于2021至2022年累计大于124,000,000元人民币,则各方应当向共管账户管理人发出指令,由共管账户管理人将届时共管账户中的共管金额汇入原股东指定账户。

(3)第三笔股权转让款

投资方应于目标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原股东当事方支付人民币122,000,000元的款项作为第三笔股权转让款(“第三笔股权转让款”)。若触发本协议前款约定的交割后的估值调整,则投资方有权相应扣除上述第三笔股权转让款。

7、共管账户

各方一致同意,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进行,以投资方名义开设共管账户,共管账户由原股东当事方及投资方共同管理,并签署相关的共管账户协议。并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向共管账户管理人发出汇款指令。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1、智能穿戴产品与智能家居产品发展趋势迅猛。随着5G的发展推进以及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成熟,以及未来人们对可穿戴设备VR/AR/MR以及智能家居产品需求的加剧,智能穿戴产品以及智能家居产品将会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标的公司主营产品为智能穿戴与家居产品的软包装、软材料以及配套结构件,也将同步实现持续高增长的发展趋势。

2、基于公司大包装产业发展规划及拓展新业绩增长点的目的。标的公司是市场领先的软制品制造商,主要产品包括VR/AR、智能家居等智能电子产品的软包装、软材料以及配套结构件,是一家综合制造解决方案提供商,平台涵盖创新、设计、工程开发服务和制造生产。交易完成后,将大幅增强公司在软材料相关制品的生产能力及市场地位。通过本次并购,进一步推进公司在大包装以及结构件领域的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实现产业协同,从而提高整体经营效益。

3、仁禾智能的创始人、管理团队有良好的产品设计、研发、生产、销售能力,并与某些知名智能穿戴品牌建有良好合作关系,产品及服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

4、仁禾智能的目标客户和公司现有客户群体部分相同,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属于消费电子周边产品领域,公司在消费电子包装领域深耕多年,具备良好的客户基础。公司及仁禾智能后续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客户资源,为客户提供全面一体化的产品交付服务,增加客户粘性,从而实现各业务稳步增长。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此外,该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期战略规划出发做出的谨慎决定,将有效提升公司配套服务能力以及规模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及整体盈利水平。但受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国家政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市场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服务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对公司的业绩提升、利润增长带来正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3、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关于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对2022年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以下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回避了表决。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100万元,其中,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1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董事会批准预计的交易对象和交易品种统计,2021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300.8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总金额为3,862.76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总金额为2,438.04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以下为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君同商贸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君同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09日

法定代表人:石乾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职工活动中心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国内贸易。数码产品、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

股东情况:深圳市君合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君同商贸100%股权

君同商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君同商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君合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君同商贸100%股权,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君合置业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君同商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易威艾包装技术(烟台)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易威艾包装技术(烟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年09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骆小青

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B-23小区

注册资本:859.998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包装材料,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物业管理、设备租赁;从事木材、五金机电的批发业务;财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易威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易威艾包装100%股权

易威艾包装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易威艾包装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先生的弟弟钟翔君先生通过全资子公司山川河谷有限公司持有易威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易威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易威艾包装100%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易威艾包装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年11月02日

法定代表人:徐旭辉

地址:东莞市东坑镇角社村新村路维智工业园10栋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粉末材料;生产、销售、加工:机械零部件、金属粉末成型产品、合金粉末成型产品、陶瓷粉末成型产品、真空烧结炉;金属表面处理(不含电镀);模具设计、开发、加工、销售;纳米材料的研发;销售:电子元器件、新材料产品、粉末成型产品;冲压、锻压、压铸、车削、组装:五金零件;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五金零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华研70%股权,自然人王华君先生持有东莞华研20%股权,深圳华研君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东莞华研10%股权。

东莞华研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东莞华研主要财务指标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华研70%股权,自然人王华君先生持有东莞华研2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东莞华研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四)深圳市华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华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郑龙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厂房H二层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自动化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咨询;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业机器人设备代理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销售代理;机械设备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生产;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智信息90%股权,自然人王华君先生持有华智信息10%股权。

华智信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华智信息主要财务指标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智信息90%股权,自然人王华君先生持有华智信息1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华智信息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五)深圳市美深威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美深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深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07日

法定代表人:彭世键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祝龙田路第四工业区18号光耀工业厂区一厂房B一层东侧、二层、三层;在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厂房J二层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560.62244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雾化器、电子医疗产品的研发、设计及信息咨询;充电器及相关配件、电子产品、电子器材的技术研发、设计、批发、销售及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雾化器、电子医疗产品的批发、销售与加工生产;充电器及相关配件的加工生产;口罩的生产、销售。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美深威57.036%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

美深威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2、美深威主要财务指标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美深威57.036%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美深威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六)深圳市灵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灵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3月1日

法定代表人:谭亚龙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文汇社区前进一路269号冠利达大厦1栋923-924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商务信息咨询(不含信托、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翻译服务,保洁服务,装卸服务,货物运输代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接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客户人才档案管理、存储及相关配套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程序编制;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硬件嵌入式软件及系统周边的技术研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数据处理服务;地理信息加工处理;电子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档案数字内容制作服务、数据处理。基础和应用软件服务;从事广告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招聘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测评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软件,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灵鲤人力80%股权,自然人彭越辉先生持有灵鲤人力20%股权。

灵鲤人力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灵鲤人力主要财务指标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灵鲤人力80%股权,自然人彭越辉先生持有灵鲤人力2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灵鲤人力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七)深圳市裕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裕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李卓凡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厂房C三层、厂房G一层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精密电子产品研发、设计、集成以及销售;国内货物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助动车等代步车及零配件零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助动车制造;精密电子产品生产。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裕同精密100%股权

裕同精密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裕同精密主要财务指标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裕同精密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裕同精密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八)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利”)

成立日期:1998年8月3日

法定代表人:龚绘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二社区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12号厂房一层-五层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声源系统研发;电声产品设计;高科技产品开发、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玩具公仔的销售;国内贸易;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各种扬声器、音箱及相关配套零配件、塑胶制品、五金制品、模具、电声产品配件的模切制品;耳机、麦克风、受话器、充电器的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宝利51%股权;龚新持有华宝利29.4%股权;上海开亿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华宝利19.6%股权。

华宝利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华宝利主要财务指标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宝利51%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华宝利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九)昆山裕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昆山裕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裕同”)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6日

法定代表人:马玉涛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石浦华光路2号5号房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家用电器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东情况:深圳市裕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昆山裕同100%股权。

昆山裕同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昆山裕同主要财务指标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裕同精密100%股权,深圳市裕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昆山裕同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昆山裕同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经查询,前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及租赁业务价格依据市场价确定,其中与关联方的租赁业务价格主要来自租赁所在地附近房屋租赁均价;与关联方的采购业务价格主要参考同类供应商的供货价格来确定;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定价主要结合公司及市场同类业务综合测算后来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所需的采购、销售以及租赁业务,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资源互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采购、销售、租赁以及相关服务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综合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各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对合同双方是公允合理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遵循公平定价前提下,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现将相关担保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鉴于以前年度已批准的对子公司的部分担保额度预计不再发生,拟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担保总额度为659,212.23万元(折合人民币,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以及子公司泸州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子公司贵州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融资租赁业务拟互相提供担保额度2,677.23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经查询,前述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借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事项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上述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因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事项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流转效率。以上担保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前述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因贷款以及融资租赁等发生的担保事项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前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过本次调整,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拟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9,212.23万元(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均系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最大限额担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1.18%,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子公司实际使用额度为96,805.31万元,即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96,805.31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45%。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外的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均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于2022 年1月1日变更,从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导致公司2022年期初所有者权益会计指标发生变化,不会产生实际现金流,也不会对公司实际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改为出租目的,自改变用途之日起,将部分原自用的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本次自用房地产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导致公司所有者权益指标发生变化,不会产生实际现金流,也不会对公司实际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预计将增加 2022年1月1日公司合并所有者权益2,974.25万元。

4、风险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若相关资产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导致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将达到可出租经营状况的部分原自用房产改为长期对外出租目的,该部分自有房产满足“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两个条件,故公司将该部分自用房产自改变用途之日起转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2、变更日期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毁损,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若相关资产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导致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从2022年1月1日起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转为公允价值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政策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对公司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预计将增加 2022年1月1日公司合并所有者权益2,974.25万元,不会产生实际现金流,也不会对公司实际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 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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