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市检四分院扎实开展“三个规定”学习教育月活动

文章来源 | 北京市检四分院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贯彻落实好《意见》各项部署要求,应当成为新时代检察机关各项建设的重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市检四分院以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学习教育月活动为抓手,深入学习中央、市委、高检院、市院党组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相关制度规定及部署要求,通过以学促知,以知促行,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对“三个规定”精神内涵的理解和把握,推动全体检察人员思想认识再提高,主动如实、全面记录报告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逐步养成,以“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为标准,形成内部监督合力,确保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意见》。

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市检四分院扎实开展“三个规定”学习教育月活动

聚焦“三个效果”相统一树牢工作导向

学习教育月活动开展过程中,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对照《意见》各项工作要求,特别是政治要求,认真对照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的社会需求,认真对照三大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等法律要求,认真对照“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具体要求,以“三个效果”相统一为工作导向,进一步深刻认识“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是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检察人员依法履职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也是切实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对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规范检察权运行、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持续强化教育引导。按照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学习教育月活动,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建立常态化学习教育机制,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治轮训、业务培训、支部学习范围,组织所有在职、聘用、借调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引导检察人员“逢问必录”,做到应记尽记、应报尽报。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北京市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汇编》《北京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正反面典型案例》等,促进精准把握“三个规定”基本内容和核心要义,进一步消除填报思想顾虑,不断提升记录报告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持续涵养检察人员主动、如实、全面记录报告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加大督促落实力度。检务督察部门针对存在问题聚焦发力,带头传导压力,上紧责任“发条”,在精准施策上下功夫,灵活采取抽查、督察、约谈、发函等方式加强督促。加强填报工作指导,通过检答网、现场答疑会及个别解答等方式,及时回应填报中遇到的困惑及问题。把执行“三个规定”情况作为政治督察的重要内容,重点围绕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告知“三个规定”情况等内容开展督察。积极发挥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和“三个规定”强制填报系统的数据资源价值,精准发现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初步甄别、调查处理。

三是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自觉把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有力抓手,狠抓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以止于至善的精神,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到实处。坚持把狠抓“三个规定”与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高检院党组巡视“回头看”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让铁规禁令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认真做好律师代理检察案件动态分析监测软件上线运行相关工作,对异常情况及时进行预警,有效防范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

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市检四分院扎实开展“三个规定”学习教育月活动

聚焦“三个效果”相统一补齐短板弱项

学习教育月活动开展过程中,市检四分院注重与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成果紧密结合,深入查摆检察队伍、检察人员在及时更新检察理念、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方面的薄弱环节、短板弱项,聚焦病灶痛点、精准靶向施治,努力通过树牢科学检察理念引领推动检察工作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在对去年本单位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的基础上,深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有针对性地确定今年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发力狠抓“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在全院各部门落地落实落细,在月例会、“三个规定”专题通报会上定期通报相关情况,用好正反面典型案例,促进检察人员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不断推动工作取得新进展。2022年第一季度全院107人共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2件,是2021年同期4倍。发出约谈通知书1件,漏报提醒7人次,分别对56件案件向127名案件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通过当面告知和邮寄方式送达告知书。强化实化专项整治效果,取得明显成效。向全院各部门和全体检察人员认真解读并严格执行《市检四分院关于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市检四分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检务督察工作办法(试行)》2项制度机制,统筹“当下治”和“长久立”。

聚焦“三个效果”相统一明确检验标杆

学习教育月活动开展过程中,市检四分院对标《意见》工作要求,坚持以“三个效果”相统一为重要检验标准,健全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体系和内部制约监督体系等工作体制机制,有效转化成检察工作“三个效果”相统一的机制规范和实际成效。树牢“求极致”工作理念和“三个效果”相统一工作标杆,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重点任务推进落实、带头填报等工作中既升旗举帜“挂帅”、又真刀真枪“出征”,引导各业务条线每位检察官,以严谨细致的“工匠”精神把上级文件精神领会吃透,以见微知著的“大师”思维把学习教育活动规定动作做细,以钉钉子精神把《意见》各项工作要求落下去、实起来。狠抓本院在教育整顿期间制定出台的相关制度机制的贯彻执行,注意跟踪检验制度机制运行情况。谋划部署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党校活动,推动“三个规定”成为党校学习课程,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一体遵循、有效落实。继续开展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告知“三个规定”工作,营造促进、监督“三个规定”严格执行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有的检察人员在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时,将属于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类型的重大事项选择其他类事项进行填报以及不规范填报、凑数填报问题等问题,及时加以纠正,以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为契机,真正把高质量发展、“双一流”建设等工作要求落实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全过程、各方面,以求极致的精神狠抓落实,切实提高填报质量。

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市检四分院扎实开展“三个规定”学习教育月活动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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