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向第三方催收人提供欠款人信息,是否构成侵权?

网贷逾期未还

被讨债信息轮番轰炸,

多名亲友也频频收到催债短信。

饱受困扰的杨女士

无奈诉至法院,

网贷公司却称催债行为与其无关,

法院会如何处理?

一起来看!

网贷平台向第三方催收人提供欠款人信息,是否构成侵权?

网贷逾期未还款
短信轰炸亲友被扰

  某花APP是一款由某花公司开发的贷款软件。因急需用钱,杨女士用手机下载该款APP并贷款了4.4万元。按照APP的系统提示,注册登记个人信息,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导入银行征信,授权访问通讯录联系人……经上述系列操作、平台审核通过,杨女士如数收到申请款项。

  后因逾期未还款,杨女士及其亲朋好友、同事频繁收到自称是某花APP或陌生人的讨债信息。通讯内容均为催收拖欠某花APP的债务,其中显示了杨女士的身份信息、借款合同号、应还款金额及还款账户等平台保管的信息,并称杨女士欠钱不还涉嫌骗钱。

网贷平台向第三方催收人提供欠款人信息,是否构成侵权?

杨女士:
隐私权受损,应予赔偿!

  杨女士认为某花公司以辱骂、威胁、骚扰等方式讨债,向其通讯录亲友及第三方催收公司恶意泄露个人信息,已损害其隐私权,遂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花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某花公司:
未非法催收,我不赔!

  某花公司否认案涉催收人是其工作人员,并称相关信息不是由其发出,亦未向不特定公众公开,为此拒绝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网贷平台向第三方催收人提供欠款人信息,是否构成侵权?

个人信息受保护
精神损害获赔偿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被告是某花APP的开发人,持有、保管原告提交的个人资料。虽然原告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案涉催收人是被告工作人员,被告也予以否认,但案涉催收人均掌握原告提交的身份信息及借款详情,发送信息的目的也是为某花APP催收欠款,其是在代表被告利益发送讨债信息,足以推定是被告向第三方催收人提供了原告的个人信息,已侵犯原告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而取得原告个人信息的催收人,不仅广泛向通讯录中亲友发布原告详细的身份信息,还发送原告欠钱不还涉嫌骗钱等对其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并以威胁、骚扰等方式向原告讨债,造成原告恐慌及相当精神压力,构成精神损害。最终,香洲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酌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网贷平台向第三方催收人提供欠款人信息,是否构成侵权?

网贷平台向第三方催收人提供欠款人信息,是否构成侵权?

  大数据时代,公民存留在各类APP的个人信息资料和使用痕迹属于公民受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本案反映的纠纷则是大数据时代逐步浮现的网贷平台不当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网贷平台向第三方催收机构提供欠款人信息时,应审慎妥当为之,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或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人员进行恶意催收,不得泄露当事人信息及隐私。

来源:香洲法院 撰稿:肖辉燕 杨峥 梁觉元

来源:舟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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