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宜宾人都上了这些当 不得不防的陷阱

今年3月15日保护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宜宾爱心网今日获悉,宜宾最新发布消费典型问题及投诉热点,希望引起广大宜宾市民的关注和防范。消费维权,我们要知晓其他人消费时遇到的陷阱,这样可以让我们的消费更加理性、权益更好得到保障哦。

一、老年人集中宣传消费问题突出

1、具体形式:经营者抓住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以“赠送礼品”、“赠药”、“免费抽奖试用”、“名医会诊”、“免费旅游”、“免费体检”、“专家讲座”、“健康讲座”等方式,施以小恩小惠,诱使老年人参加其组织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洗脑”式宣传,实施信息强迫灌输,诱导老年人对商品错误认知,从而高价购买其提供的商品。

2、存在的问题和危害:一是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只是普通食品或者保健食品,经营者宣称其具有治病功能或者某些方面的治疗效果,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二是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普遍质次价高,甚至出现伪劣商品、“三无”产品等,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三是经营者属于流动经营,一段时间后离开本地另换地方,导致老年人购买的商品售后无法保障,出现问题维权困难;四是经常集中开展活动,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存在隐患;五是一旦商品出现问题,则形成群体性消费者权益侵害,影响社会稳定。

二、汽车消费投诉大幅增长

1、汽车销售方面:

(1)汽车经销商利用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FT公司在其制定使用的汽车销售格式合同中设定:“消费者违反合同约定未按要求履行义务的,FT公司对定金予以没收;FT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车辆,或者车辆达不到约定配置,或者车辆存在质量等问题的,则定金退还消费者”。“如因生产厂家或者上级经销商延迟交货,导致FT公司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车辆的,FT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2)强制保险。案例:SC汽车销售公司在向消费者交付车辆时,突然提出要消费者在SC公司购买第一年的车辆保险,否则消费者不能享受已经谈好的购车优惠。

(3)以属于员工个人行为为由拒绝兑现相关承诺事项。案例一:HT汽车销售公司业务员在汽车销售合同中书面承诺“年内买贵双倍返还价差”,但仅仅过了一个月,即出现了低于售价8500元的情况。HT公司以此属员工个人行为为由,拒绝补偿价差。案例二:SR公司业务员将6名消费者的购车款共计近百万元侵占,案发后,业务员向公安机关自首,但款项已无法退还,SR公司以收款系员工私自的个人行为而拒绝按合同约定向消费者交付车辆。

(4)延迟交付车辆合格证等手续。案例:消费者徐某在JG汽车公司购买到一台新车,因JG公司之前将车辆抵押银行,售出后也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将车辆合格证从银行赎回,导致车辆合格证长达三个月未能交付消费者,影响消费者新车上牌和使用。而汽车销售合同中对合格证等资料的交付未作约定。

(5)以旧充新、以次充新等。案例:GC汽车销售公司将一台已完成召回处理的召回车当作新车销售给消费者,并且没有向消费者如实告知相关情况。

2、汽车维修保养方面:

(1)商品和服务“缩水”。案例:SW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汽车保养服务时,欺骗消费者,宣称其购买的机油已全部加入发动机内,从而克扣、侵占消费者购买的机油,侵害消费者权益。

(2)配件以假冒充真、以次充好。案例一:YD汽车维修公司在维修车辆时,使用维修过的旧配件冒充新配件欺骗消费者。案例二:ZY公司使用其他车辆拆下的旧件冒充新配件欺骗消费者。

三、银行服务问题长期存在

1、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

(1)服务缩水。向公众公示的营业时间为9:00—17:00,部份银行营业网点到16:40左右即停止向消费者办理业务。

(2)消费者等候时间长。在业务办理高峰期,一些银行营业网点不主动全面启用窗口,导致消费者长时间等候,最长等候时间超过了一个小时。

(3)便民设施欠缺。部份银行营业网点没有提供供消费者使用的卫生间。

2、收费方面:

(1)公示不到位。个别银行营业网点没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2)收费不透明。多数银行营业网点都不主动告知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只有经消费者询问才会回答相关信息。如果消费者不提及,部份银行营业网点不会给予消费者已执行了近两年“免费帐户”等优惠政策。

四、小区物业服务引发纠纷

1、停车费收取引发多起纠纷。案例:XJY小区物管公司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按每小时2元标准收取停车费(主要是公共停车场),小区业主每天将面临三四十元的高额停车费用。这引起了小区业主的强烈不满,连续出现了多起车辆堵塞小区大门的事件。

2、物业服务是否到位有争议。案例:XKJ小区违章建筑最高已达三层、DYXC小区内多家业主在住房开设麻将室噪音扰民、YDHY小区多次被盗等,很多小区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没有尽到责任,出现了大量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情况。

3、物业公司阻碍宽带网络进小区。案例:BLD小区物业公司要收取上万元的宽带进场费,因电信公司无法支付,导致电信宽带网络长期无法进入小区,小区业主反应强烈。

【爱心提示 宜宾人要注意的日常消费常用法律维权知识特别提示】

  一、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二、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三、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四、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五、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

六、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

七、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

八、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发改价格[2014]268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第三条)

宜宾爱心网翠屏频道 许向利 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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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爱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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