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因“假央企”事件被官方“三连罚”后,或再遭股民维权

和讯股票消息3月1日,在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钰集团”)因为一则战略合作公告,连续遭到吉林证监局、深交所处罚及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监管函后,股民维权苗头终于在同花顺(300033)维权平台上出现。

融钰集团与“假李鬼”合作,着重宣传“真李逵’,迷惑投资者,误以为与央企合作

2018 年 7 月 11 日,融钰集团披露《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称融钰集团拟引入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核国财”)作为战略股东,双方三年内拟共同打造规模 50-100 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投资平台,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同时,公告还称“融钰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中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资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并对国资中核集团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但融钰集团并未对中核国财是否为央企身份进行核实,也未说明中核国财与国资中核集团的关系。

7 月 18 日,融钰集团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中核国财母公司为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香港)(简称“深圳中核(香港)”),但无法确认中核国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因此无法确认其是否与央企存在关联关系。7 月 18 日晚间,《证券时报》等媒体对中核国财的央企背景提出质疑。7 月 19 日,国资中核集团下属企业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深圳)(简称“深圳中核”)在官网发表声明,表示其与深圳中核(香港)、中核国财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7 月 31 日,融钰集团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称,中核国财与国资中核集团不存在关系,也无证据表明中核国财属于其他央企。公告同时披露,融钰集团在《战略合作协议》中提及公司为国资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并着重介绍国资中核集团的原因“仅是对公司具有相关国资企业供应商资质的确认”。

融钰集团在签订上述协议前未取得必要的书面证明文件来确认中核国财的央企背景,融钰集团在公告中不仅未进行必要的说明和提示,反而强调上市公司为国资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并对国资中核集团做重点介绍。同时,融钰集团还称本次合作是“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融钰集团所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相关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出现快涨快跌情形,同时公共媒体出现了关于融钰集团违规行为的负面报道。

吉林证监局严厉警告公司及9名高管

2018年12月25日,吉林证监局对融钰集团及9名高管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林证监局在决定书中表示,因公司公告披露的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相关信息涉嫌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公告》披露后引发媒体质疑及交易所问询,2018 年 7 月 31 日融钰集团发布公告披露中核国财的控股股东是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核国财。上述三家公司互为全资控股,中核国财与中核集团间不存在产权及控制关系。融钰集团 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与事实存在较大差异,具有较大的误导性,足以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误导。

融钰集团因“假央企”事件被官方“三连罚”后,或再遭股民维权

融钰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对融钰集团的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尹宏伟、总经理江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佳慧,董事、副总经理马正学,董事李勇、刘丹,独立董事普峰、韩光、于雷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

一、对融钰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二、对尹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三、对江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四、对黄佳慧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五、对马正学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六、对李勇、刘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 万元罚款;

七、对普峰、韩光、于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融钰集团连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一起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2019 年 2 月 28 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此事件的公开谴责处分公告

深交所在公告中严厉指出,融钰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有关规定。融钰集团董事长尹宏伟、总经理江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对融钰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融钰集团因“假央企”事件被官方“三连罚”后,或再遭股民维权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相关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尹宏伟,总经理江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融钰集团及两名高管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仨独立董事发送监管函

2019 年 3月1日,深交所官网披露了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此事件的处理结果:对融钰集团三名独立董事下发监管函。

独立董事韩光、于雷、时任独立董事普峰(普峰在2019年1月2日向融钰集团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对融钰集团将本次合作认定为“央民合作”的表述出具了合规意见,认为公司在相关公告中提及国资中核集团的行为具有合理性,并认定融钰集团相关公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相关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认为,三人作为融钰集团独立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有关规定,出具了明显与事实不符的独立意见并对融钰集团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同花顺开放“维权端口”

3月1日,同花顺维权平台已开展关于融钰集团的索赔案件预征集事宜。

其维权平台洪鹏律师认为,此次融钰集团受到深交所的处分并非意味着此次信批违规的结束,相信证监会还会就此次违法事件继续调查,最终给予相关行政处罚。在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8月6日期间买入融钰集团股票,并在2018年8月7日(含当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维权。

目前,同花顺软件已开放维权入口,供投资者报名维权。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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