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法”专利大战,搜狗诉百度侵权案二审落槌:驳回,维持原判

因“输入法”,搜狗与百度两家公司展开了发明专利“大战”,双方先后在北京、上海多地法院提起诉讼,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日前,搜狗在上海起诉的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二审落槌。

3月3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天熙贸易有限公司一案进行在线宣判。法院驳回了搜狗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输入法”引发专利大战

搜狗公司拥有名为“一种用户词参与智能组词输入的方法及一种输入法系统”的发明专利。两百度公司则制作发布了百度输入法。

2015年11月,搜狗公司经公证保全程序购买了一部“一加”牌手机。该手机预装了百度输入法软件,发票开具单位为天熙公司。

此后,搜狗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包括立即停止制作侵害搜狗公司专利权的百度输入法等。两百度公司赔偿搜狗公司各类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5万元由天熙公司连带赔偿,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一审诉讼期间,搜狗公司于2016年4月就涉及的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出具《关于4W104282号无效宣告案件的意见陈述书》。2017年3月,搜狗公司提出申请司法鉴定;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该鉴定结论显示,百度输入法软件的部分技术特征与搜狗公司的相关专利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搜狗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800元、司法鉴定费用150000元、鉴定人员出庭费用49044元均由搜狗公司负担。

法庭激辩聚焦三大争议

二审中,上海高院、搜狗公司和两百度公司对百度输入法软件进行了相关测试,天熙公司未向上海高院提交答辩意见及新证据。

用起来看似相同的“输入法”软件,究竟有着怎样的不同?具体来看,庭审中的三大争议焦点包括:百度输入法软件收否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一审法院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否合理,一审法院是否妨碍了搜狗公司举证质证权利。

“输入法”专利大战,搜狗诉百度侵权案二审落槌:驳回,维持原判

对于百度输入法软件收否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搜狗公司认为,其是“一种用户词参与智能组词输入的方法及一种输入法系统”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百度输入法软件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

搜狗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对相关专利要求有错误解释。对于专利描述中“所述用户字词对在所述用户输入时相邻出现的概率”这句话的理解,搜狗公司认为概率是可能性,在观察次数充分大的情况下,可以把频次作为概率。所以,从词出现的可能性角度来说,“词频”和“概率”属于等同的技术特征。

两百度公司则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百度输入法软件存储的是整词,不存储有相邻关系的用户字词对,不存在用户多元库,其是一种建立用户词库的方法。

百度公司表示,专利中所述的概率指的是用户二元库中存储用户字词对在用户输入时相邻出现的概率,并且该概率的计算方式是T(A,B)/SUMBI,而不是泛指所有概率。百度输入法软件仅统计了用户词被输入的次数,没有统计用户词出现的概率。“词频”与“概率”属于既不相同也不等同的技术手段。

61页31000余字终审判决详解说理

“输入法”专利大战在法庭上的较量,反映出知识产权竞争的激烈。对于信息技术而言,创新保护仍长路漫漫。

上海高院认为,如果主题名称仅是对全部技术特征所构成的技术方案的概括,而不是技术特征的限定,那么,它对权利要求的限定作用一般限于确定专利技术方案所适用的技术领域。技术领域由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和说明书即可明确。

“输入法”专利大战,搜狗诉百度侵权案二审落槌:驳回,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搜狗公司的相关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明确区分了“词频”和“概率”的不同表述,因此“词频”和“概率”具有不同含义,属于不同的技术手段,不构成等同的技术特征。百度输入法软件并未落入搜狗公司专利权保护范围。

同时,上海高院认为,在计算机软件专利侵权案件中,被控侵权软件实现某种技术效果及功能的过程通常为终端用户所不可见。所以,需要结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现象与方法流程的对应关系等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诉讼中,既有搜狗公司的相关实验以证明百度输入法软件侵权,又有两百度公司一系列反证实验,证明其技术不同,并未侵权。而且,两百度公司也向一审法院提交了百度输入法软件源代码进行勘验,尽到了相应的举证责任。

上海高院认为,一审法院对于搜狗公司和两百度公司的举证责任分配并无不当。

最后,上海高院认为,本案涉及百度输入法软件用户词库的实现方式,一审法院根据两百度公司的申请,对百度输入法软件技术事实查明部分不公开审理并无不当。一审法院已充分给予搜狗公司足够时间和机会对相关材料进行阅看。所以,搜狗公司诉称有关一审法院妨碍其举证质证权利的理由不能成立。

该案二审判决书长达61页共计31000余字。经对三大争议焦点进行详细说理后,上海高院认为搜狗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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