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得漂亮!“好看”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一招峰回路转

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让人摸不着头脑的就是“缺乏显著性”。

比如不久前比较典型的几件,“百见不如一闻”注册在第3类“香水”、“不挂科”注册在第41类“教育、培训”等、“包你还”注册在第36类“金融贷款”等服务类别,都是因为缺乏显著性而遭到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对于“缺乏显著性”的情况,在复审、上诉时,应当如何应对,如何挽回商标呢?最近就有这样一件“好看”的成功案例。

干得漂亮!“好看”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一招峰回路转

为了能留给目标消费群体一个深刻的印象,有不少人倾向于选择偏口语化的短语作为商标进行申请。今天要说的这件商标也是同样。

第21185736号“快看!”商标,是快看世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日申请的,指定使用在第9类,可下载的影像文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电影摄影机,电子图书阅读器,动画片等商品上。

干得漂亮!“好看”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一招峰回路转

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8年2月27日作出决定,第21185736号“快看!”商标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予以驳回。

快看世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为证明其商标已具备显著性,并且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国家图书馆检索报告、广告发布合同及发票、行业报告、获奖证书、公证书等48份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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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但是,该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干得漂亮!“好看”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一招峰回路转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快看!”为一种较为日常的口头用语,指定使用在“计算机游戏软件、电子图书阅读器”等商品上,缺乏固有显著性。但鉴于“快看!”软件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经上线,至今积累了大量的用户下载数量,并获得手机软件行业多项奖项,可以认定诉争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极高知名度,经使用取得了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显著性,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符合《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因此判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关于第21185736号“快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并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后来商评委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2月24日,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干得漂亮!“好看”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一招峰回路转

显著性是商标的核心概念,甚至也可以说,显著性是商标的灵魂。商标具备显著性,利于消费者认牌购物,利于扩大商标的知名度,从而为商标价值的积累和沉淀打下良好的基础。

反之,若是不具备显著性,那么铁定是不会成功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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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若是因为“不具备显著性”而遭到驳回,也不要太过担心。商标显著性是处于动态演变中的,随商标权人使用行为的变化而变化。就像上述的这件案例一样,提供相应的使用证据,还是有机会可以顺利挽回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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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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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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