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电信网络诈骗,最高获刑3年六个月

6月30日上午,田东县人民法院对4起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集中宣判,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严惩电信网络诈骗,最高获刑3年六个月

案例一

2021年6月中旬至7月6日期间,被告人韦某生明知是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其名下银行卡账户并多次按照上家要求转移上游犯罪诈骗款30.74万元,非法获利4000多元。被告人韦某生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韦某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案列二

2021年6月11日至7月2日,被告人颜某军明知他人资金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仍提供其名下银行卡账户并多次帮助他人转移上游犯罪诈骗款11.2万元。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颜某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三

被告人杨某娇经他人介绍,用“火币”APP软件在网上进行虚拟货币买卖,期间,其提供自己的三张银行卡及手机,明知资金来路不明之钱款仍帮助转账,转账金额9.1082万元,从中获利500元。被告人杨某娇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案发后退赃500元。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案例四

2021年12月,被告人杨某才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售其名下银行卡,后被他人用于网络犯罪的资金结算1237万余元;被告人杨某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售银行卡后盗取卡中资金2897元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才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总和刑期两年十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提醒

1.实名不实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可能会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2.非法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等行为涉嫌我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诈骗罪。

3.切勿将自己办理的“两卡”及相关个人支付账户出租、出借或出售给犯罪分子。

广大群众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账户业务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

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

一旦丢失立即挂失

来源:田东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海霞

来源: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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