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进行时!临沂警方发布警情通报~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临沂公安在行动!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01

3月18日,蒙山分局破获一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孙某善(男,34岁)、孙某强(男,31岁,二人均为费县上冶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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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3月18日,犯罪嫌疑人孙某善、孙某强驾乘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在天麻林场利用诱捕器、绊套等工具非法捕猎野山鸡。民警当场从黑色桑塔纳轿车内起获活野山鸡4只,捕猎工具物品一宗。并在嫌疑人孙某善住宅发现野兔1只、斑鸠2只、麻雀5只、诱捕器具一宗。经审讯,该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孙某善、孙某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3月18日,兰陵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纪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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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嫌疑人纪某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折衷鹦鹉,此外警方在其家中还起获彩虹鹦鹉2只,绿颊鹦哥21只,经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犯罪嫌疑人纪某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纪某被依法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1、除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红领绿鹦鹉等五种外,非原产于我国的鹦形目其他所有种,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同我国的国家一级、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一样,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管理,属于《刑法》第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折衷鹦鹉,又名红胁绿鹦鹉,是所有鹦鹉中两性外表差异最明显的种类,雌鸟鲜红色的羽毛与雄鸟亮眼的绿色羽毛对比强烈,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按照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实施管理。

盗窃案

3月17日,罗庄分局打掉一盗窃、销赃团伙,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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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自2019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国、刘某乘小货车窜至土山屯村、前焦邱村、幸福小镇小区等地,趁深夜无人时,将路边未通电的电缆线用小货车拽出地面,用工具钳将电缆线剪成一到两米的小段后装车盗走,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明知电缆线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仍多次收购,涉案金额5万余元。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罗庄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诈骗案

3月10日,蒙山分局破获一网络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范某(男,35岁,德州市武城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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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受害人陈某今年一月在交友软件中结识范某,在与其微信聊天中范某以“包揽工程需要资金”“给工人发工资”等理由实施诈骗。期间,陈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多次向其转账38万余元,后范某携款不知去向。经审讯,范某对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范某现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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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平安临沂 2020-03-21

来源:枣庄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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