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公司获得4项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认定

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公司获得4项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认定

2020年3月12日,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公司喜获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基于云平台建设的信息化一体化系统相关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从颁证之日起,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公司基于云平台建设的信息化一体化系统主数据管理系统V1.0、合同管理系统V1.0、施工调度管理系统V1.0、资产一体化管理系统V1.0的版权得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有效保护。

这4项“原始取得”“全部权利”的版权成果,意味着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公司基于云平台建设的信息化一体化系统建设在以上4项软件著作拥有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及其他权利,成为轨道交通行业实现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既有实践又有标准的完全“呼和浩特地铁版”。

这对于具有全球首创线网级、多业务“城轨云平台”“硬核”的呼和浩特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来说,是智慧建设“内外皆修”融会贯通的又一个阶段性进步。

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公司基于云平台建设的信息化一体化系统建设初期,要面对“云平台+大数据”贯穿建设全过程的领先要求,要面对轨道交通建设全过程PPP模式从管理界面、业务贯通和在云平台架构下部署及使用要求,高瞻远瞩地提出:在轨道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下统一规划、逐年滚动开展,数据集成、应用架构、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统一标准,对所有信息化项目统一规划投资,立项、设计、开发实施和项目管理统一管理和控制,采用集中式运维方式服务,充分共享基础设施资源,进行统一管理的“五统一”原则,即“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系统平台、统一组织实施”。

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公司获得4项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认定

资产一体化管理系统V1.0

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公司获得4项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认定

主数据管理系统V1.0

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公司获得4项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认定

施工调度管理系统V1.0

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公司获得4项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认定

合同管理系统V1.0

在此基础上,建立基于实现“资产管理统一、资产编码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的企业管理业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从协同办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企业内部门户网站、资产管理6方面促进公司管理的信息化;建立支撑设备维修、客运组织、乘务、站务、票务管理、乘客服务等运营管理业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促运营服务信息化全面提升;建立包括数据标准、主数据管理系统、统一用户管理、企业服务总线的公共支撑服务一体化平台,除了实现跨平台的业务联动、数据交互,提升各个系统的协同处理效率外,可为后续企业信息化应用、大数据应用服务奠定基础。

轨道交通公司的信息化系统一体化建设,充分考虑了呼市PPP模式下业务发展的要求,围绕“企业管理+运营管理”的核心建设思想,搭建信息化底层标准平台,相关子系统、子模块的考虑和设计,覆盖基本核心业务,以“最小投入、最优配置”为原则,从组织上打通了传统管理模式的壁垒,实现业务与技术管理的融合,促使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能由服务业务提升为引领业务发展,无意中显现出了“区块链”的特质:去中心化,任意节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均等的,每个人的工作行为从开始到归档都是公开的、被众人“监督的”;工作推进的点滴都被数据记录,相互协作更加主动,工作质量提高;可以降低维护成本,每一个节点在参与记录的同时也来验证其他节点记录结果的正确性,维护效率提高,成本降低。

目前,基于云平台建设的信息化一体化系统的各种实践应用与纠错完善正在进行中,呼和浩特地铁人在“数据共享、流程衔接、平台统一”的实践中积淀着自己的智慧能量。

来源:呼和浩特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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