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观看恐怖暴力视频亦可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2021年2月18日,广西平南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何某权非法持有恐怖音视频,办案民警当日将何某权家里电脑上相关视频全部查获,并将何某权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调查。据了解,何某权是一名大学生,性格内向,平时沉默寡言,喜欢独来独往。何某权无意中在某网站看到一些平时他没看过的暴恐音视频,十分好奇,便下载观看,由于学习压力大,不知不觉便爱上看这类音视频用于解压。2020年下半年何某权开始在网上利用翻墙软件下载了64部暴恐音视频到手机,用来自己平时观看。经有关部门审查,何某权所持有的64部暴恐音视频为剪辑各类血腥暴力内容拼接视频,其中1部音视频包括恐怖组织宣传极端恐怖主义内容,其余的63部音视频内容为国外战乱地区的枪械射杀、冷兵器砍杀等暴力血腥内容。这些视频的传播危害极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稳定。平南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权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音视频而非法持有,并上传至网盘,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遂依法批准逮捕。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是指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本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他人人身自由。

4.本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综上可知,行为人只有在故意非法持有恐怖极端主义物品并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符合本罪构成要件,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但本案中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下载的64部视频中,仅1部属于恐怖极端主义宣传视频。其他63部都属于暴力血腥视频,但仍旧被公诉机关认定为情节严重,可见,该公诉机关的处理思路是将“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视频资料或其他物品”扩大解释为“宣扬暴力恐怖之物品”,从而将暴力血腥视频也归入其中,使得本案行为人构成情节严重,值得刑法定罪处罚。

律师建议:在本案扩大解释之使用值得商榷的背景下,只有尽量避免下载观看任何有真实暴力血腥内容的音视频,以防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受到刑事处罚。

来源:陆路律师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转载于互联网,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

上一篇 2021年3月9日
下一篇 2021年3月9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