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化解疑难问题,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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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化解疑难问题,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宅基地确权工作是要在2020年底基本完成的,但是宅基地工作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农村地籍调查问题、登记资料管理不规范,尤其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按时完成难度增大。

积极化解疑难问题,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为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近日,相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可采取积极灵活的方式,完成宅基地权属调查。

灵活方式实地指界

积极化解疑难问题,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对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实地指界的,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或网络视频确认等方式进行。

灵活选取测绘方法。

积极化解疑难问题,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有条件或靠近城镇的,可采用解析法。不具备条件的,可利用现势性强的国土三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形成的航空或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正射影像图,采用图解法获取界址、面积等信息。对暂不具备解析法和图解法条件的,可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村委会组织人员,利用“国土调查云”软件结合勘丈法进行地籍测绘。

依法依规办理登记

积极化解疑难问题,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作用,推动解决宅基地“一户多宅”、缺少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权利主体认定等问题,按照房地一体要求,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证书,努力提高登记率。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组织群众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申请登记,实现批量受理、集中办证。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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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土地瞭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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