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原创”所想的

一网络平台鼓励原创,首先要“声明原创”,原创文章标题不能少于5个字,内容不少于290个字。好吧!你既然选择在这个平台上发声,那就得遵守人家的规则。

但我很为鲁迅先生之流鸣不平,他老人家很多优秀的小说、杂文,标题就是“随想录”“无题”,依平台的要求,《狂人日记》也得改,至少叫《狂人的日记》,否则不能达到格式化标准,连发布都难以进行。还好,鲁迅的文章,倒是很少有290个字以下的,修改一下题目,就可以“声明原创”了。

我更为李白先生鸣不平,他老人家的作品能入平台法眼的就极少。长一点的作品,如《梦游天姥吟留别》,才265个字,如《将进酒》,才168个字。这些千古绝唱,他老人家活在当下,居然连“声明原创”的资格都没有。

至此,奉劝网络平台上喜欢古诗词创作的小伙伴死了“声明原创”的心。

难不成平台是在鼓励废话、空话、套话、口水话?一句话几句话就可以表述淸楚的事情,必须口水嘀嗒地长流?

另有一点不可理解的是平台的处罚。依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抄袭是把别人的作品私自照抄作为自己的去发表,并且实质性相似,或不顾实际照搬别人的思想、方法、经验等。抄袭行为在文学界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 中国只是要求美国尊重中国的独立和主权,不要干涉中国内政和阻挠中国统一,主张平等相处,互利合作,并没有把美国视为敌手, 更不认为中美有必然发生冲突的根源。中国不干涉美国的内政, 不认为美国的政体发生什么变化事关中国的国家利益, 不寻求在亚太地区损害美国的合法利益。 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和作用是增强还是减弱, 取决于美国的行为和政策是否有利于该地区的稳定和繁荣。在台湾问题上, 中国的基本政策是一国两制、和平统一。 这应该是符合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利益的。”

上述思想、观点、认识及结论,大家熟悉不?这文风显见为大报的社论或新闻发言人的口吻。但不是!他是布热津斯基《大结局》译者序中的一段。这段文字与社论或新闻发言人之间有抄(因)袭的事实发生吗?应该不是,肯定不是!

网络平台不是仲裁和审判机构,它又如何认定“抄袭”呢?有识别软件,有举报,事实淸楚,证据确凿,可我们如何认定原“原创”不是抄袭他人的“原创”的思想与观点呢?有点绕口。即便有相应职能部门的授权,这也不能替代实体法吧?作为民营企业,尤其是网络新媒体,有它很多的难处,我深信其“法务部”也是如履薄冰。但有目共睹的是网络平台已经快覆盖纸媒成为“无冕之王”。它正走向更深的一层。如推特、脸书一般关闭ZT账号之类的事怕是不会出现的吧?

由“原创”所想的

由“原创”所想的

来源:领异易就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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