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万名用户账号被盗 全国首例“撞库打码”案宣判

2018-05-31 22:14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许梅

数万名用户账号被盗 全国首例“撞库打码”案宣判

图源:网络

使用某软件,可以在盗取的大量用户名和密码中筛选出某购物网站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当登录需要输入识别码时,又有上百名“码工”对图片验证码进行识别打码,盗取他人的淘宝账号和密码。这是一个包含打码平台、“码工”组织者、“码工”三个层级的打码灰色产业链,团伙通过非法获取他人账号密码获利。近日,该起撞库打码案件宣判,为全国首个判例。

2015年4月11日至8月6日间,近百个用户先后向某购物网站反映账号被盗。经初步调查发现,有人使用同一台终端设备频繁尝试登录51万余个(次)某购物网站账号,其中近4万次登录成功,而那些被盗的账号就是这4万多个账号中的一部分。企业报案后,涉案的嫌疑人叶某、谭某、张某先后被抓获归案。

谭某为出售账号密码者。他说,获取账号和密码的方式很简单,只要将自己在一些论坛里买到的大量账号、密码导入一个软件,经过一番自动筛选,就可获取能登录某购物网站的部分账号密码,这些账号密码值钱,可以拿去卖。在谭某电脑内,侦查人员查获其非法获取的账号密码达2万余组,谭某通过出售非法获利25万余元。

像谭某这样使用软件批量破解、筛选账号密码的行为,业内俗称“撞库打码”。不过,谭某说,尽管使用该软件就可以免费下载登录名和密码,但要“撞库打码”成功,还必须到叶某开的网店去买验证码。

叶某是这款软件的编写者,为了收取谭某这些人的服务费,他在网上搭建了打码平台,并在网上发布任务,寻找“码工”。由此,张某出现了,他组织上百名的“码工”为叶某的平台提供打验证码的服务,并从中收取好处费。最终,打码平台、“码工”组织者、“码工”三个层级的打码灰色产业链形成。

该案中,谭某涉嫌犯罪无疑,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但叶某和组织打码的张某的行为如何看待,是否构成共犯?

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浏览比对了几百页的聊天记录后,分析认为,叶某不能认定为谭某的共犯,因为他们之间并没有非法获取淘宝账号密码转卖牟利的共同故意,叶某只是提供了该款软件供他人使用,大概知道他人将要实施计算机犯罪,对于具体怎么实施以及犯罪后果并不知晓,因此属于该种犯罪的“前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为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的行为,属提供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另外,组织打码的张某应认定为叶某的共犯,因为他们共同利用“小黄伞”软件平台实施了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并非法获利的行为。

近日,经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余杭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谭某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叶某因犯提供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张某因犯提供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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