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359,7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48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月28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7号)的核准,向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利创新”)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542,68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12元,新增股份于2018年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8年7月25日,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宏利创新所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总数由4,542,682股相应增加到6,359,755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

宏利创新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利创新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限售承诺。

3、宏利创新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1名,持有公司限售股份6,359,7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487%,本次解除限售后其所持限售股份全部可上市流通。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远光软件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远光软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

3、远光软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预计如下,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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