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沃代理“炫衣秀”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胜诉

【当事人】

原告(我方客户):北京凌诺炫动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京HSD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杭州YB科技有限公司

审理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案情简介】

在加快科技创新,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时代背景下,高速发展的互动智能多媒体产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交流模式,并渗透至我们可以想象的每一个领域。作为互动智能多媒体技术的灵魂,每一项技术的背后都有成千上万的计算机软件进行支撑,这使得计算机软件呈现无处不在、爆炸增长的态势。相应地,大众对软件著作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强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大幅增长已是大势所趋。

北京凌诺炫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凌诺公司)致力于互动智能多媒体前沿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始终站在行业最前沿,积极研发,为众多的规划馆、博物馆、各类展厅及重要活动提供多样化的互动展示产品。2015年5月,原告完成“炫衣秀-体感试衣系【简称:炫衣秀】V1.0”软件开发,推向市场后,获得了很好的反响,波司登服饰、黑龙江利达国际购物中心、普莱姆皮草、青岛检察院展厅、海口非遗展览馆、海信展厅等诸多场馆或活动的设备中广泛采用了该软件。

凌诺公司发现线上有未经授权的软件和硬件产品在售,遂委托高沃律所进行维权,经深入调查,获取了涉嫌侵权方的完整侵权行为证据。经过专业技术分析,发现被告销售的涉案软件与凌诺公司原始正版软件存在实质性相似。且二者未经凌诺公司许可,故意破坏凌诺公司为保护其软件作品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非法复制、发行涉案侵权软件,严重侵犯凌诺公司所享有的合法权利。我所律师代理凌诺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支出。诉讼中,经法庭调解,二被告同意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金。

【案件亮点】

精准把握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标准,完善证据链。

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特殊的著作权客体,其相对其他民事案件存在侵权判断复杂、隐蔽、多发性强等特点。本案中,我所律师团队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运用“实质性相似+接触”原则,采用线下和线上取证相结合方式证实二被告侵权的关联性,并积极组织专业团队对原始正版软件与涉案侵权软件进行比对、分析,发现两款软件的文件、代码几乎完全相同,加之被告一公司曾作为凌诺公司的销售商,其实际接触了“炫衣秀”软件这一要点,充分证明二被告的行为符合侵权标准,使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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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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