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一人进群能得3元,大妈成诈骗帮凶

拉一人进群能得3元,大妈成诈骗帮凶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夏进勇葛明亮记者严君臣)只要扫码进群,就能领到微信红包?女子为了赚取“人头费”,四处“打广告”拉人进群,甘做诈骗分子帮凶。6月22日,经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介绍,女子周某某年近60岁,2021年,她在商场遇到一名男子,对方教她快速赚钱“法门”:扫指定二维码,拉人进群,一个人头3块钱。周某某早年买理财,损失挺惨,一听就知道这里面肯定有猫腻。但转念一想,不出钱“忽悠”别人就行,稳赚不赔试试何妨?

2021年3月,周某某到处推广多个“培训群”里的二维码,在商场、学校、超市附近频繁拉人进群,为诈骗分子持续“输送”潜在客户,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就拉了8000余人进群,获利3万余元。

周某某的行为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提供“群众基础”。被害人进群后,诈骗分子会以红包为“饵”,通过点击链接、下载APP等方式要求他们完成“充值返现”任务。一旦充值,被害人就会“中招”,遭受经济损失。为增加诈骗成功概率,“上峰”要求周某某只拉女性进群。周某某也为此动足脑筋,精心准备大量辫绳、饰品,瞄准女性群体,屡屡成功。

2022年3月,南通王女士报案称,自己在某电器市场抓到了周某某。周某某曾让她扫码进群抢红包,结果因“无法提现”被骗了三万多块钱。公安机关随即对周某某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2022年6月,该案审查起诉。周某某面对检察官讯问,有了悔意:“我帮助诈骗分子提供二维码给他人扫码进群,给别人造成了损失,甘愿认罪认罚。”崇川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某某利用信息网络提供二维码访问服务,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法院经审理认定周某某认罪认罚,且已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遂作出上述判决。

“遇到扫码进群领红包,赠送钥匙扣、小玩具的,千万提高警惕。”目前,不少诈骗分子花钱雇人在各大商场以及人流密集场所,发送印有二维码的小礼品,检察官提醒大家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现代快报全媒体)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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