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见湾(滩)长在行动

最近,经普陀区展茅街道一名村级滩长及时反映,当地职能部门阻止了该街道蛏子湾一带4000公斤受污染蛏子苗流向市场,原因是蛏子湾海洋功能定位为商业用途。滩涂海水中的大肠杆菌、COD、硫化物等指标,底泥中的粪大肠杆菌、硫化物等指标,均超过相关标准,所以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该滩涂上从事养殖生产活动。

据悉,这是普陀区湾(滩)长制实行以来查处的首起涉湾(滩)案例。

作为“河长制”向海的延伸,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去年以来,我市各县区纷纷设立区、镇(街道、管委会)和村(社)三级“湾(滩)长”,实现分湾(滩)到人,全覆盖、无遗漏,确保沿岸湾(滩)涂都有负责人。

尤其是各地滩长、滩员,根据分管地段和职责分工,日夜巡逻,同时广泛发动周边群众,依法护滩,运用滩头监控和滩长APP等现代工具,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切实打击违禁生产、非法排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全面取缔海滩违禁具、“三无”渔船;加强非法占有海滩、非法修造拆船舶等行为的查处;加强岸线管理和整治修复;强化近岸养殖水域管理等方面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众所周知,相对于河道而言,在海湾、海滩边的经过者较少,光顾者更少,决定了湾(滩)违法犯罪隐蔽性强,为这类犯罪行为者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所以,从这一角度来说,实施“湾(滩)长制”,其必要性甚于“河长制”。而且,因为湾、滩往往处于偏远区域、面积大,对管护者的要求高、监管技术难度大、资金投入也需要更多。

但是,目前来看,受周边区域、伏休时间延长、海洋海岛自身管理有难度等因素影响,我市的湾(滩)治理能力、治理水平仍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湾(滩)长们任重道远。

湾(滩)长制是建设海洋强市,打造美丽海岛、品质舟山的重要抓手,也是提升海湾、海滩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海湾(滩)资源永续利用的保障机制。让湾(滩)长持续发挥作用,必须坚持湾(滩)长监督考核,严格湾(滩)长绩效评价,建立海湾、海滩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只有各级湾(滩)长们切实行动起来,才能达到海滩(岸线)乱占、乱用、乱排等现象全面杜绝,自然岸线保有率全面达标,滩面环境状况明显改善,近岸水质稳定趋好,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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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舟山抽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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