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黄龙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扫码领礼物”新型诈骗案件

  12月5日,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被告人王某雷、王某明等人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的通信群组,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对王某雷、王某明等四人作出有期徒刑判决并处罚金,责令被告退赔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作案相关设备、工具等。

  据悉,7月23日,黄龙县界头庙镇的张某在幸福门早市买菜,听到有人喊“只要有智能手机,扫码拉个微信群,就可以免费领一提卫生纸”,随即便扫码添加了一个微信群,并三十多名好友拉入群。8月1日上午,被张某拉进群的赵某向黄龙县公安局报警,称自己被骗两万余元。8月5日,黄龙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明、袁某文、刘某彤、王某雷等分别抓获。11月25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雷为非法获利,在明知他人利用虚假招聘信息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为被告人王某明等人提供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微信二维码。二人伙同他人先后在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新荣区、左云县,陕西省洛川县、黄龙县等地的集市上摆摊,以扫二维码送礼品的方式,诱骗路人扫二维码建微信群,每个群为一单不低于三十人,由王某明将建好的群截图,并通过腾讯QQ群发给王某雷,每单报酬为一百三十元至一百五十元不等。王某雷、王某明等四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介绍,这是一个典型的“地推式”引流团伙,所谓转发信息、拉人入群领礼品,实则是在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吸粉引流”。嫌疑人通过添加微博、微信、QQ等社交软件,完成实施诈骗的“引流”任务,再由网络诈骗团伙对受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每一次转发信息、每拉一个亲戚朋友入群的背后,成全的都可能是一个违法犯罪团伙,导致自己和他人落入电信网络诈骗“陷阱”。(文 刘丽娟 韩丽绢)

来源:国际在线陕西频道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转载于互联网,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

上一篇 2022年11月3日
下一篇 2022年11月3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