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信局出台《实施细则》奖励软件和互联网企业,每家最高不超1000万元

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陈小慧

12月5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成长性良好的软件、互联网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今年7月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支持软件、互联网等行业稳定发展,对成长性良好的软件、互联网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在此基础上,深圳市工信局制定了《实施细则》,对相关奖励措施进行细化。

《实施细则》提出,对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23%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按照不超过下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1%再乘以折扣率予以奖励。对2022年度落户深圳、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按不超过2022年营业收入的1%予以奖励。

《实施细则》所指2022年营业收入和下半年营业收入分别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单家企业1-11月数据和6-11月数据为准。《实施细则》所指折扣率,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行业增加值率数据核定。

根据《实施细则》,申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统计主管部门一套表系统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实施细则》对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同时满足条件的企业,按“就高原则”予以奖励,不可叠加享受。

《实施细则》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5日

审读:喻方华

来源:读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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