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与合作伙伴诉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 法院发出诉前禁令

新华社青岛4月26日专电(记者张旭东)4月26日是第十六个世界知识产权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1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淘宝与合作伙伴诉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害,法院已发出诉前禁令。

申请人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和上海水渡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享有涉案862首音乐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一家数字音乐公司和一家电信运营商分公司,通过手机客户端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通过手机客户端向公众提供申请人享有独家著作权权益的音乐作品。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由于移动通讯设备的普及性以及网络传播的迅捷性,被申请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提供862首涉案作品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法院经过对申请人是否享有其主张的权利以及是否提供侵权人侵权的初步证据进行审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确定了合理担保金额,并审慎做出诉前禁令,即提起诉讼前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在本案中,法院在起诉前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杨祝青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法院准确把握了禁令制度的适用条件和程序,积极合理采取知识产权保全措施,既保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又凸显了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完)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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