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国外软件代理商备案管理机制

国外有很多工具软件在中国销售,他们有一套代理商备案管理机制。当软件产权所属服务商,给国内中小企业发函,告知企业对他们的软件产品有侵权行为,需要购买合法授权,才可以继续使用。企业老板交待下面员工去办理此事时,会发现这个软件的采购渠道,只能是他们指定的代理商,并且采购数量、价格方面协商的空间很小,基本上代理商给出的数量和报价方案是多少,就是多少。如果自己去寻找其他渠道采购,会发现这家代理商,已在国外软件采购系统中有备案,期限是半年。这意味着国内中小企业想在公司所在地采购该软件时,半年之内只能在这家代理商手上采购。既使其他代理商想与企业合作,也只能在半年之后。如果软件厂商对企业给出解决期限是半年之内,做为中小企业只能成为国外软件厂商砧板上的肉,任他们肆意宰割。

由于中国早在2001年加入世贸,对知识产权保护是越来越重视,以致国内很多中小企业都遇到类似的问题。个人认为侵权固然是违法,做为用户的企业,在软件正版化上,必须遵守中国相关法律,采购必要数量的正版软件。但企业是否有权选择自己的采购渠道,而不是遵循国外软件厂商指定的代理商手中购买。如果企业通过自己的采购渠道下订单,中国的相关法律条款能否对双方的行为有约束和保护?一是国内中小企业,是否有权选择本区域内其他代理商采购正版软件;二是企业通过本区域内其他渠道下的订单(价格是双方协商,通过合同确定),而不是其指定的代理商出货,软件厂商拒绝出货是否违法?

本人不是学法律的,所以有很多疑问,希望相关法律界人士看到这篇文章后,能在下方帮本人解惑,万分感谢!!!

来源:深南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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