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钓鱼”软件骗取钱财 一男子潜逃3年半后终被抓并获刑

江西籍男子曾某以刷单为由,诈骗嵊州市一淘宝店主6万余元。潜逃3年半后,他最终被嵊州市公安机关抓获并刑拘。近日,曾某被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案子发生于2015年8月。曾某同钟某、古某和刘某(已判决)等人,从网上购买了一些具有替换支付宝付款链接功能的软件并安装在电脑上,谎称可以为淘宝商家刷单,并使用一些淘宝账号到商家店铺拍下商品,以此诱骗商家使用QQ远程功能到他们事先安装好软件的电脑上支付货款。商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点击已被软件替换的支付链接,所支付的款项实际上进入了曾某等人事先设置好的支付宝账户内。经查,2015年8月11日至同年10月17日,曾某等人从我市淘宝商家邢某、吴某等人处共骗得人民币65351.48元。被骗后,嵊州市淘宝商家报案,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将曾某等人锁定,曾某同伙被抓,但曾某一直在逃,直至今年上半年被抓捕归案。

嵊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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