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一百零七)

木马、病毒、勒索、流氓软件…

上网过程中

你遭遇过这些恶意软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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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软件,是指可以中断用户的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或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或对其造成危害的软件。

情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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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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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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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恶意软件:

病毒:通过感染计算机文件进行传播,以破坏或篡改用户数据,影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为主要目的。

木马:以盗取用户个人信息,甚至是远程控制用户计算机为主要目的,如盗号木马、网银木马等。

蠕虫:能自我复制和广泛传播,以占用系统和网络资源为主要目的。

勒索软件:以锁屏、加密用户文件为条件向用户勒索钱财。

另外还有逻辑炸弹、后门常见恶意软件,通常会造成经常死机、系统运行速度慢、数据丢失、提示内存或硬盘空间不足、自动执行操作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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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互联网法庭提醒:投放或使用恶意软件,给用户造成损害,除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构成犯罪。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上网过程中,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恶意软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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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首都网警”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使用信息网络过程中,应做到注重个人信息保护,严防恶意软件,避免被诈骗分子“钓”以轻心,被无良网友“挂”以泄愤。成都互联网法庭再次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也不能成为藏污纳垢灰色地点,广大网民应汇聚合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

来源:成都互联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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