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游戏主播唱了一首歌被索赔10万?专家:不是“想唱就唱”| 法治新闻眼

知名游戏主播唱了一首歌被索赔10万?专家:不是“想唱就唱”| 法治新闻眼

近日,知名游戏主播PDD

因在直播中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

遭到版权方起诉索赔10万元

的新闻冲上了热搜

此事引起网友的激烈讨论

为何唱了一首歌就面临10万索赔?

“想唱就唱”之前,针对版权问题有什么需要被明确?

记者采访了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许春明

唱歌被索赔10万,作曲家回应

游戏主播PDD真名叫刘谋,微博粉丝有771.4万。据了解,近日PDD在一次直播中唱了《向天再借五百年》,被原作者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他表示,自己并未想通过唱歌积攒财富,愿意道歉并不会再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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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天再借五百年》著作权人、著名作曲家张宏光回应记者:“索赔金额不重要,重要的是借此呼吁社会各界对音乐版权的高度重视,让更多音乐人的劳动付出,有所回报,激励更多创作者创作出更多优秀作品。”

针对此事,许多网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认为,“写歌不让唱,干脆别发表”“写的歌不准唱,还有意义吗?”也有人认为,“网络主播直播行为,本身就是商业行为,使用他人的作品,当然要征得同意并付钱啊!哪儿有那么多无本万利白用的好事啊?”“通过直播这种途径挣钱,就应该拿到版权。”

直播难以构成合理使用,索赔额视情形确定

“《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他人的作品,主播在直播中擅自演唱并通过网络传播,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春明教授指出,只要是未经许可又不构成合理使用时,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他说,对于主播而言,演唱歌曲的收益点主要是吸引粉丝增加流量,从而获得商业上的利益,或者是进行直播带货活动。无论是获取直接还是间接的收益,直播很显然是一种非个人学习、欣赏目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难以构成对歌曲的“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不在于使用主体是否为个人,而在于使用的目的是什么,是否不正当地替代了原作品的市场化传播。”许春明教授说道。

有网友表示,只是随口演唱,就面临10万元的索赔是否合理?对此,许春明指出,这里的数额只是权利人的主张,最终能赔多少要看法院根据侵权的情节、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最终确定。

“一般来说,赔偿额会根据权利人所遭受的损失、侵权人的侵权所得、音乐作品的许可费这三种算法进行确定,如果仍然无法明确,法官会根据侵权情节、范围等酌定数额。”许春明介绍,根据以往判决,一般来说一个音乐作品的赔偿额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当然也可以由双方谈判和解,自行确定补偿与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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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唱就唱”不可取,获取许可很关键

在PDD自己公开的截图中,他所在直播平台的法务也建议他这段时间直播时不要再唱歌了,如果真想唱歌要通过直播平台内置的点歌软件,用其他平台的软件唱歌可能会再次面临这样的问题。

许春明认为,在纠纷没有解决之前停止对作品的使用,控制并减少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是一种理智的选择。

“音乐作品不是‘想唱就唱’,而是每唱必付、每用必付,使用作品之前应当获得许可并付费。”他说道,“直播中的演唱不仅传播了自己的表演,同时也传播了他人的作品,因此除非平台已经得到了权利人的一揽子许可与授权,否则擅自地表演行为就构成侵权。”

见习记者 | 张旭凡

部分新闻素材综合自上游新闻、澎湃新闻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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