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浏览色情网站也有可能被处罚

小明长期用某外国“翻墙”软件,浏览色情网站,已有两年之久,近日,被网警查获,小明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小明很是不解,自己只是浏览了一下,并没有传播、分享,怎么也会被处罚呢?

我们先来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涉及到浏览黄色网站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进行传播了,一种是组织播放了,对于其他的,都不构成违法。很明显,小明只是自己浏览,所以他的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那么小明为什么会被处罚呢?

原来啊,小明违反了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法条链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小明这种“翻墙”行为绕开了我国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违反了本法第六条,因此会被予以警告并处15000元一下罚款。

所有,小明被处罚不是因为浏览色情网站,而是用“翻墙”软件。

那么,屏幕前的你,有用过吗?

学法 懂法 守法 遵法

远离违法犯罪

快乐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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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小路v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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