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保健贴作用等被罚款20万元 合肥市通报4个典型案例

大皖新闻讯 使用“云获粉”群控管理系统软件帮助传媒公司开展微博博文“热门助力”,促使微博博文进入推荐页面,以达到持续、被动吸粉效果,当事人被罚款10万元……11月18日,记者了解到,2022年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部分典型案例公开通报。

合肥某癫痫病研究所附属中医医院虚假宣传被罚款20万元

2022年3月9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合肥某癫痫病研究所附属中医医院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8日委托安徽阡陌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内容为“MDT立体定向神经元修复技术五大特点”“超微创治疗:没有手术风险”“快速控制发作”“安全无副作用”“诊疗立竿见影”“有效抑制复发 无后遗症”等内容的宣传牌,并于2021年10月20日在其经营场所安装、发布。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且至现场检查当天未利用“MDT立体定向神经元修复技术”从事诊疗等经营活动。

当事人使用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瑶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徽一教育咨询公司虚假宣传被罚款20万元

2022年3月16日,蜀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安徽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5月19日成立该公司,主要从事美容技能培训服务。为了宣传公司实力、行业地位,成立当月,当事人通过中介购买4块荣誉牌匾悬挂在经营场所内的品牌荣誉墙上进行宣传展示。4块牌匾分别是由中国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中国品牌企业评价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给当事人的“中国教育行业最具影响力十大领先企业”“中国3.15诚信企业”“中国美妆行业最具影响力品牌”“中国自主创新最具影响力品牌”。当事人既未实际参加评选活动,也不能提供颁证机构的相关资质。办案人员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查询,上述牌匾涉及到的颁证机构“中国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中国品牌企业评价管理委员会”均未登记,且“中国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已被官方公布为非法社会组织。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墙壁上悬挂5张宣传海报,宣传包括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内的5人履历、所获证书等。其中,宣传王某某为“第九届中国纹绣大赛评委”“第六届百花杯华东国家纹饰大赛邀约讲师”“第一届纹绣博览会特邀讲师”“IFBC国际美容联合会员”“国家资深美学指导老师”等,当事人均不能提供宣传海报内容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对其所获荣誉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蜀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云获粉”软件开展微博博文“热门助力”被罚款10万元

2022年1月5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案件线索依法对合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使用“云获粉”群控管理系统软件帮助传媒公司开展微博博文“热门助力”,促使微博博文进入推荐页面,以达到持续、被动吸粉效果。当事人与传媒公司建立相对固定的业务微信群,接收传媒公司“热门助力”博文链接及任务红包,使用“云获粉”软件群控手机,模拟真人操作完成微博“转发、评论、点赞”任务,获得红包收益。

当事人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虚假宣传保健贴具有祛寒除湿作用等被罚款20万元

2022年6月8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交办线索依法对安徽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推销介绍其经营的“藏元康痛骨消痛保健贴”,在其自建网站中发布含有“驱寒排湿、专家说新冠肺炎疫情属于湿毒疫,未来一定要祛寒除湿……藏元康透骨流,祛湿活血,排出湿寒立竿见影”等表述,“排湿”“祛湿”是指消除湿邪,“新冠肺炎”全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经查实,涉案产品为消痛贴敷类巴布膏型保健用品,主要适用于风寒湿邪入体引起的颈、肩、腰疼痛及坐骨神经痛、麻木、跌打损伤的亚健康人群,没有其宣传的功效。

当事人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瑶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张大为

来源: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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