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青:用“PS”软件伪造电子印章,文印部老板被判刑!

近日,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案件,被告人王山(化名)是某文印部老板,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依法起诉,最终被高青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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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3年以来,被告人王山在经营“XXX文印部”期间,利用电脑内早已存储的相关国家机关红色电子印章、文档格式等,通过Photoshop软件进行编辑、拼接等操作,多次为他人伪造印章、证件、公文等,从中非法获利1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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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

被告人王山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2021年9月2日,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山提起公诉,同年9月14日,高青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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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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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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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其制作与使用的合法性关系到国家机关的公信。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因此,其他任何无关单位和个人都不应该也不能私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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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高青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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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淄博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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