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技术神器到技术罪犯 王欣和快播将何去何从?

科客点评:从技术神器到技术罪犯,王欣和他的快播企业如何沦落至此?一起来分析一下。

从技术神器到技术罪犯 王欣和快播将何去何从?

快播曾被誉为“宅男神器”,那时候用户观看视频的正确打开方式只有三步。第一、搜索电影;第二、点开播放;第三、快速播放。然而自2012年开始,快播被开出了2.6亿的天价罚单,原因是腾讯、搜狐、乐视、优酷等举报快播盗版侵权。据说该纪录创下了互联网企业盗版被罚的最高值。不过这只是快播噩梦的开始。2014年4月23日,深圳警方称快播公司涉嫌传播淫秽信息,2014年5月30日,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谋利罪批准逮捕王欣。

目前快播涉黄案一审已结束,科客也会密切关注快播涉黄案的进程。昨日庭审时,小编的朋友中有人认为:快播是业界良心,那些黑快播的人可以闭嘴了。也有网友吐槽:这是一个一群文科生审高科技理工男且亮点百出的案子。还有媒体围观,他们将快播涉黄案的庭审精彩语录整理成段子,在网上进行传播。

腾讯借舆论把压力推给乐视

从技术神器到技术罪犯 王欣和快播将何去何从?

早前网友猜测腾讯举报了快播,后来乐视躺着也中枪了。据王欣辩护人爆料,“公诉人告诉我这个案件是谁举报的。国家版权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是乐视网投诉的。乐视网也是文创动力的客户之一,你说这里面有没有利益关系?”

事实上,辩护律师的核心意思是乐视也是文创动力的利害关系人,但乐视举报与本案无关。不过此后乐视举报快播的讯息在网上传开后,腾讯的公关总监张军还发了条微博,表示“深深地吐了一口气”。如此看来,腾讯是借舆论力量间接将压力转移给了乐视。

乐视称快播案涉及版权与涉黄无关

从技术神器到技术罪犯 王欣和快播将何去何从?

腾讯松口气的同时,贾跃亭就坐不住了,网友自发地在微博上炮轰乐视“还我快播”。贾跃亭自然不想背这口大黑锅,他调侃“我比窦娥还冤”。在全民围观效应下,贾跃亭在微博上做出了解释,他表示:乐视向国家版权局投诉的是快播版权侵权问题,跟涉黄案没啥关系。贾跃亭在微博上说,"全球焕新会刚结束,世界就沦陷了,真尼玛想念窦娥,心疼薯片。呵呵,涉黄案,系因乐视向国家版权局投诉盗版侵权,智商新高度。乐迷们,咱能背这口大锅吗?"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

从技术神器到技术罪犯 王欣和快播将何去何从?

我们知道,快播王欣一行人之所以被北京警方起诉,是因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依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以牟利为目的,才够得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该罪名成立后,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判处三年以下、三到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从法理学的角度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需要具备:

1)传播淫秽物品;

2)主观上属于故意或者恶意;

3)以盈利甚至牟取暴利为目的。

而在本案中,公诉机构需要提交

1)快播是否有传播淫秽物品或行为;

2)作为监管主体快播高管是否不作为而放任淫秽物品肆意传播;

3)快播在传播淫秽物品的过程中是否获利。

庭审的程序合法性遭质疑

从技术神器到技术罪犯 王欣和快播将何去何从?

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王欣团队围绕动机是否存在主观恶意、行为上是否进行了淫秽等物品的传播、以及传播效果上是否牟取暴利进行了辩护。由于庭审存在证据采集程序不合法、现有证据不足等问题,所以该庭审的程序合法性问题受到了王欣等辩护律师团队的质疑。辩护人质疑公诉人的工作程序不合法。

王欣等辩护律师团队主要质疑的程序问题如下:

1)快播员工取证地点和问询方式违法,取证实在派出所,采用的是讯问方式。

2)法律手续不合法,海淀文委行政立案手续缺少。没有看到著作权鉴定意见。快播公司没有被列为行政执法当事人。没有正式查获服务器后如何保管,侦查过程缺失等。调取证据手续存在后期补正。

3)鉴定机构不合理。重新鉴定不应该由原鉴定人参加。文创动力为多家企业提供检测服务,包括快播的竞争对手腾讯和乐视。而快播与腾讯、乐视均属于利害关系人。

瑕疵证据能否采信

王欣等辩护律师团队质疑快播涉黄一案取证存在瑕疵。主要问题有:服务器转移证据上有年份改动痕迹,认为交接清单存在后期制作等。辩护人正是抓住了警方执法行为违法这点,而强起而辩之,此后公诉人完全抵挡不住。

有人说这是道德压制技术,然而防止采用无可证实的事实,防止取证不当的事实,防止证据存疑的事实,防止推论。这一点对媒体人和法律人而言是常识。笔者认同马克思的说法。马克思认为“要求的手段既是不正当的,目的也就不是正当的”。这句话的意思是:目的的正当要和手段的正当相对应。如果手段不正当,你的目的正当本身值得怀疑。

行政意志是否能代替法律执法

从技术神器到技术罪犯 王欣和快播将何去何从?

美国学者李普曼曾在《舆论学》中表达这样的观点“多数情况下我们不是先理解后定义,而是先定义后理解。置身于庞杂喧闹的外部世界,我们一眼就能认出早已为我们定义好的自己的文化,而我们也倾向于按照我们的文化所给定的、我们所熟悉的方式去理解”。在快播涉黄案中,民众需要完整的事实,但是真正的问题在于哪一种情况说的是事实?哪一种情况说得又是他们希望出现的事实?

行政意志是否能代替法律进行执法?快播未必正义,但公诉方最让人不舒服的,是他们似乎打算用所谓的道德正义来代替法律而让人屈服,这样有失公允。既然“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那么公诉机关是不是应该给因版权之争而起、因涉黄案而被逮捕的快播王欣团队,一个所谓的“程序正义”呢?他们打算用所谓的道德正义权威而让人屈服,这种代替法律权威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

技术没有善恶 关键看它掌握在谁手中

从技术神器到技术罪犯 王欣和快播将何去何从?

在庭审直播中,王欣和其团队一直坚持“技术无罪论”。王欣的观点是“技术本身并不可耻”。他坚称:快播只是一家技术服务提供商,不涉及任何内容传播。他的说法是:快播是一家技术型公司,快播软件是基于P2P技术而运行的播放器,不生产、不发布、不传播淫秽视频,作为监管主体快播没有放任色情内容传播,且在内部开发了有防范非法视频的“110系统”,通过该系统的关键词和网址黑名单,还屏蔽了很多色情内容。有趣的是深圳网监部门还曾对快播的“110系统”进行过嘉奖。

王欣的主要观点如下:

1)快播的点播模式和世界其他点播服务软件一样,改变公司的定位并不可取。我们认为技术本身并不可耻。

2)快播是中间服务器QSI(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最主要的功能是播放,本身不具备发布和搜索功能。

3)把淫秽视频存在本地的是数据上传者。快播服务器的视频内容是data格式的临时缓存,以计算机语言形式存储,该电子数据不可能通过肉眼判断。所以快播无法知道上传者是谁、视频内容是什么。

4)P2P立法在世界很少见,别的国家不认为该技术属于有罪行为。全世界的公司都应该做不到从技术上提前知道视频内容是否是淫秽视频。

5)快播2009年开始启用,通过110系统对敏感文件设置关键词过滤和网民举报,关键词大部分由深圳网监提供,会屏蔽部分域名。有的不良视频会绕过关键词,快播也曾开发过基于视频关键帧的识别服务,目前该由于庭审该服务能不能面市还很难说。

这就像一把菜刀,有人可以拿来烹饪美食,也有人可以用来杀人犯罪。不过快播认为卖菜刀的人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比如我们通过QQ浏览到黄色信息,通过淘宝买到假货,通过微信群被敲诈,如果这些互联网行为都被统统归为罪名,那么这种评判方式显然有失公允。

爱因斯坦是推动美国原子弹研究的第一人,但当他得知日本广岛遭遇原子弹轰炸时,曾不无遗憾地说:我现在最大的感想就是后悔,后悔当初不该给罗斯福写那封信……我当时是想把原子弹这一罪恶的杀人工具从疯子希特勒手里抢过来。想不到又将它送到另一个疯子手里"。直到去世前,爱因斯坦仍在利用一切机会,呼吁美国不要把科学发明变成杀人武器,并号召全世界科学家团结起来反对核战争。

价值理性VS工工具理性

从技术神器到技术罪犯 王欣和快播将何去何从?

美国传播政治经济学代表人物乔姆斯基曾说,技术本身是中性的,技术是为善还是为恶服务,关键看技术掌握在谁手中。公诉方和快播方的争议,实际上也是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这两种价值观的争议。

公诉方站在价值理性一边,认为快播虽然不生产内容,但基于快播播放器,使得民众将淫秽色情内容进行传播,从而导致失控;快播方则认为快播只是技术工具,本身不生产内容,也没有媒体属性,所以没有发布传播淫秽色情视频。

站的立场不同,看到的自然不同。某个人认为不重要的,别人可能认为是重要的和有决定意义的,这是很常见的。在主观意见各不相同的情况下,好尚各异很正常。我们很难说这两种价值观谁对谁错,更多的时候,我们判断这两种价值观,是基于其对社会的影响。当然在具体情况下,我们也应面对问题,具体分析。如前所述,目的的正当性要和手段的正当性相对应,如果目的不正当,方法再精致,也还是一种罪恶。

作为权力的媒介和具有主观能动性使用媒介的人

虽说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人创造出来的技术却可以反过来控制人,在哲学上这叫人的“异化”。这里的“异化”不是说异常变化,而是指人创造出来的东西,反过来控制人。事实上,以快播播放器为代表的科学技术,对人具有无形的控制作用,而且这种控制比较隐蔽。也就是说科学技术的合理性本身就是控制的合理性,所以某种意义上,谁对媒体内容有所掌握,就会具有统治合理性。

当然,快播这个技术神器虽说没有内容,但具有5-6年的技术史的快播播放器,通过网络几乎可以播放所有的文件格式。而我们知道媒介内容属于思想意识上层建筑,媒介产品中暗含有思想意识形态。如果这个意识形态是好的、积极的,那么可以促进人,如果这个意识形态是消极、不好的,那么对人会产生消极影响。而以电视、视频等为代表的媒介产品,可以通过意识形态的方式,对人产生长期、潜移默化的涵化作用。

马克思也说,“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也就是说,作为社会性的人,要具有责任感。直到1948年7月,爱因斯坦在给“国际知识界和平大会”的信中,还在说:“科学家的悲剧性命运使我们帮忙制造出来了更可怕、威力更大的毁灭性武器,因此,防止这些武器被用于野蛮的目的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因盗版、侵权、涉黄而兴

从技术神器到技术罪犯 王欣和快播将何去何从?

王欣认为快播技术本身并可耻,这一点笔者相当认同。但另外一方面,在庭审上,辩护人直接问王欣“你们是一个技术研发的单位,你们已经知道你们软件持有的发布方式,相关的监管措施也有漏洞,为什么你们不去转型,为什么不停用QSI这个技术?”王欣当时的回答是“快播做的点播模式和世界其他点播服务软件是一样的,因为这个原因我们去改变公司的定位并不可取。”

企业转型困难这大家都知道,但面对企业阵痛,腾讯、百度、搜狐、包括起诉快播的乐视,大家都在进行转型,你难大家也难。为什么快播就成了黄片龙头老大,被推上风口浪尖了呢?笔者认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是快播日复一日拖延转型路酿的苦果。归根到底,还是因为背后的经济利益驱动所致。长期纵容盗版、肆意侵权、利用快播软件,通过与网友、大小厂商之间获利,快播在圈市场、迅速掘金方面找到了捷径。

这也是早期互联网视频莽阶段,众多企业的不二选择。既可以获取大量用户,又可以攫取众多财富,这样的好事儿,何乐而不为呢?可是另一方面,任何一家企业,想要获得长足发展,只靠侵权、盗版这样不道德的手段获取内容,显然不是长久之计。

贪恋流量与利润转型太迟

从技术神器到技术罪犯 王欣和快播将何去何从?

据了解,目前全世界在P2P技术领域的立法是空白,而国内也无法清晰界定P2P网站的法律角色。并且国内目前也没有成熟的法律条文可以参考。尽管无成文法,但是国家从2009年起,国家就开始查P2P领域的网站了。

2009年11月中旬,广电总局宣布,共对“伊甸园BT&字幕下载区”等111家视听节目服务网站进行关闭,其中包括“伊甸园”“BT中国联盟”和“悠悠鸟”等国内前几大BT网站

2011年伊始,电驴删除音乐区的下载内容,电影剧集区有相当一部分链接转至视频在线播放网站。如今电驴已将业务重心转向了游戏。

2014年12月20日,提供美剧及电影字幕翻译和下载的影视站点人人影视也宣布暂时关闭网站

2014年,百度影音也宣布启动全面转型,不仅关闭了P2P服务器,而且还停止了百度影音的P2P点播功能,并且声称要打造具有正版内容的娱乐平台

如果说当初的快播是因为盗版起家,那么面对如此多的企业转型,快播为什么没有开始支持正版呢?归根到底还是与其经营模式密不可分。太贪恋利益与流量的结果,就是因利益而忘记企业为什么而出发。说白了,快播是技术工具,但当它被用户用于淫秽视频传播时,产生的破坏力,也是巨大的。而王欣等高管作为监管主体,打着资源共享的旗号,让快播成为传播盗版、色情内容的媒介,这恐怕难辞其咎。

勿心存侥幸心理 企业经营有道才能绿树常青

从技术神器到技术罪犯 王欣和快播将何去何从?

2014年9月,王欣在接受《焦点访谈》栏目采访时,曾流泪认错,他表示:"我们可能确实存在一些惰性或侥幸思想,如果没有达到监管力度的话,影响到的不是几个人,有可能是一代人,我自己也有两个小孩"。他还反思,“如果一个产品做到最后即便是做大了做强了,它今天失败了,然后走向灭亡了,也不会有好的结果。这是我自己的总结,也是对这个行业的从业者的一个忠告"。

如今,快播四面楚歌,身陷涉黄的泥淖里。然而,从技术神器到技术罪犯,王欣和快播又将何去何从?我们不得而知。不过相信经过这次血的教训,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王欣能从中真正学到什么。作为执法者,应该给王欣及快播团队一个程序正义;作为快播的监管者,王欣及团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企业,诚信经营、坚守底线才是根本。而作为每个个体的人,我们应该守规矩,在合理的权限内,做可以做的事情。

最后,我想把柳青的这句话送给所有人:"人生的道路遥远而漫长,但紧要处只有那么几步,尤其是在人年轻的时候"。人如此,企业亦复如是。跟对人,走对路,什么时候,都该如此。关注科客网官方微信kekebat,获取更多精彩资讯。(文/Lillian)

来源: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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