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杭州滨江法院首次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开审刑事案件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黄伟芬 通讯员 滨法

今天(12月17日)上午,滨江法院首次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了一起诈骗案。

被告人郑某某是重庆人,涉嫌参与杭州头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套路贷”诈骗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其参与犯罪数额达105万余元,实际获利5万余元。

2021年12月6日,被告人郑某某从重庆市前往滨江法院领取了起诉书副本。

案件开庭排期在12月17日,为了等待开庭,郑某某暂住在绍兴市上虞区的亲戚家中。

12月11日,绍兴市上虞区因疫情原因实施了全域交通封控,郑某某暂住的小区也被纳入封闭管理。

“法官,因疫情原因被告无法到庭,该怎么办?”辩护人为此联系滨江法院,反映了因疫情郑某某无法如期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

考虑到这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较短,为方便被告人参加诉讼,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滨江法院研判后,决定采用通过即时通讯软件QQ进行远程线上开庭。

疫情期间,杭州滨江法院首次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开审刑事案件

为了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滨江法院技术人员成功攻克了即时通讯软件远程会议系统与法庭开庭设备的连接、庭审即时画面投屏到法庭屏幕、远程线上开庭与法庭同步录音录像的匹配、同步线上庭审直播等技术问题。

在开庭前一天,滨江法院刑庭又协调公诉机关、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前同步登录即通讯软件进行调试、验证,确保案件能够顺利开庭。

今天上午9点30分,随着法锤一声敲下,案件正式开庭。

滨江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在滨江法院第八法庭、公诉机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在该院远程开庭室、被告人郑某某在其暂住的绍兴市上虞区亲戚家中、辩护人在律所通过登录QQ远程会议系统参与诉讼。

疫情期间,杭州滨江法院首次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开审刑事案件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综合被告人郑某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法庭经评议后当庭作出了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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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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