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秒杀软件兜售牟利22名代理被抓

来源:法制日报

近日,由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在淘宝等互联网信息系统上编写具有抢购商品功能的秒杀软件,利用QQ群兜售,疯狂牟利逾80万元。
  2018年10月,海安市民沈某为了能在淘宝秒杀活动中购买到心仪的产品,花费700元购买了一款“HR”秒杀软件。但使用不久后,沈某发现自己的支付宝显示在异地登录,怀疑自己买的是恶意软件,会危及自己的资金安全,于是立即报警。
  同时,公安机关也接到了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的报警,警方随即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兜售软件给沈某的是一家网络公司的技术员王某。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发现有人在网上出售“HR”秒杀软件,且用户需求量大,遂联系商家,成为代理。
  根据线索,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找到了“HR”秒杀软件的编写者及供应者。此人网名为“翀”,在上海一家公司做网管,因不满足于每月在公司的固定收入,想利用自己的“特长”赚些外快,便编写了“HR”秒杀软件,通过突破淘宝网安全措施,实现对淘宝、天猫网站商品成功率极高的抢购。2013年至2018年10月间,他通过QQ向多人出售该软件用于抢购商品,并积极发展下线,从中获利80多万元。根据其供述,警方共抓获代理22名。
  海安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深入论证分析犯罪事实、犯罪构成及所涉罪名,并引导公安机关取证。由于该案属于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案情复杂,涉及范围广,取证难度高,办案检察官联合各方面专家一同研究,进行案情分析研判。对该案中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将“HR”秒杀软件申请专利并使用该专利是否违法的问题,办案检察官咨询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申请人依据《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取得著作权,不代表是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也不代表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办案检察官认为,涉案软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即著作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为弄清后台网络操作原理,办案检察官咨询江苏警官学院有关专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未经授权,通过编写“HR”软件大量抢购秒杀商品,占用网站服务器资源,影响促销活动中的公平竞争,侵害了淘宝公司及淘宝商家和买家的利益,应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代理王某等人在明知“HR”软件具有避开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功能的情况下,仍从犯罪嫌疑人处购买软件并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也将以相同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宁波江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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