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男子出售手机号获利,法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判拘役

“就提供了几张手机卡,怎么就犯罪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提供手机号码给别人也有可能涉及犯罪。近日,神木市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苏某作出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的有罪判决。

神木男子出售手机号获利,法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判拘役

神木男子苏某于2020年12月初在网络上认识一名陌生网友,后对方让苏某下载了蝙蝠聊天软件并互相加为好友。对方提出让苏某办理几张手机卡。2020年12月4日,对方将办卡费用通过扫码方式转给苏某共计350元后,苏某分别在移动营业厅办理了4张手机卡,在电信营业厅办理了5张手机卡。

苏某办好卡后将9张手机卡藏匿在台灯底座中,并以台灯损坏维修为由通过顺丰快递的方式将手机卡邮寄至对方提供的地点。对方收到卡后于2020年12月16日利用苏某提供的移动手机卡号,向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阿尔卡小区居民朱某某发送短信后诈骗朱某某人民币17万元。

法院认为,苏某明知贩卖手机卡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但仍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将9张手机卡贩卖给犯罪团伙使用,造成他人被诈骗17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一审判决,苏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律规定,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信息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当前互联网诈骗频发,公民要对网络诈骗提高警惕,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收款码等出售、出租给他人,这些行为可能会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更会让自身陷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泥潭之中。

华商报记者 祁铭

神木男子出售手机号获利,法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判拘役

来源:二三里资讯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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