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总结

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编者注: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原适用 17%税率的调整为 16%;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 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 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2 年(含)。

来源:臻益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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