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实证分析与思考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实证分析与思考

—以D县近三年数据为样本

摘要: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呈持续高发状态,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深入分析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趋势、特点,遏制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高发态势,笔者在对D县近三年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进行综合梳理分析的基础上,从有效惩治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两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性侵 未成年 网络 宾馆 保护

一、D县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情况

2020年至2022年7月,该院共受理性侵未成年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件19人,占侵害未成年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65.5%。

在16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强奸、一类是猥亵。涉嫌强奸案件11件,其中被陌生人强奸案1件,被网友强奸的2件,被同学、朋友强奸的5件,强奸后强迫卖淫的1件,奸淫未满14周岁幼女的2件。涉嫌猥亵的4件,其中1件系对男童的猥亵。

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呈现出的特点趋势

(一)网络化特点明显。

部分案件直接是在见网友时被网友强奸,其他案件也多利用微信联系,特别是部分案件背后隐藏着带未成年人卖淫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均利用社交软件招嫖,与嫖客联系、讲价格、进行交易均使用社交、支付软件进行。

多为熟人作案,被害人陈述容易出现反复。

从该县统计的数据显示90%的性侵案件发生在同学、朋友之间,有的系前男、女朋友关系。几乎都是被害人答应犯罪嫌疑人的邀请,一起吃饭或出去玩,酒后被性侵。被害人报案不久后,又会作出自己是自愿与嫌疑人发生性关系或者其与被害人是男女朋友的陈述,编造一些当时报案的理由,并对嫌疑人出具谅解书,给案件审查、定性造成很大的困扰。

案件中隐藏的未成年人卖淫现象突出。

在一些案件中暴露出未成年人带未成年人卖淫的情况,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最早是在2018年办理段某某、王某某(均为未成年女生)强奸案中,段、王二人威胁并带着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去卖淫,因二人未满16周岁,遂以强奸罪共犯提起公诉,定边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这起案件的办理显露出社会上已然形成一种带未成年人卖淫的不良风气。在之后办理的张某组织卖淫案、赵某某二人强奸、强迫卖淫案、杨某某等四人非法拘禁案,都隐藏着带未成年人卖淫的事件,且呈现出规模化、网络化的特点。

(四)部分未成年人价值观扭曲

部分案件显示,当下部分未成人价值观扭曲,怕吃苦、不爱学习、唯钱至上、一心只想挣快钱,不管是否违法犯罪,不论自己付出了什么。

(五)宾馆成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地

80%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在宾馆,常见情况有:犯罪嫌疑人系成年人在宾馆登记好房间,被害未成年直接到指定的房间;犯罪嫌疑人带醉酒的未成年登记入住;犯罪嫌疑人使用成年人身份证登记房间,带着被害人入住。

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高发的原因分析

(一)性教育缺失

深受“谈性色变”等传统保守思想的影响,我国性教育起步较晚且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大多数家庭教育不会涉及到性教育,学校也缺乏对应的性健康的课程,就算有也都停留在传统层面,不能适应网络时代要求。性教育的缺失很大程度上造成未成年人对性知识、性侵缺乏正常的了解,同时也导致未成年人缺乏基本的防范意识和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这一方面造成未成年被性侵而不自知,一方面也使得部分处在生理懵懂期的未成年因好奇但缺乏相应知识而走上犯罪道路。

监护缺失

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大多处于监护缺失状态,有的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有的是单亲家庭,有的尽管家庭健全,但父母一方在外打工,另一方的监护仅停留在保障未成年的饮食起居,对其心理状态、在外表现根本不了解。

网络污文化泛滥成灾,监管不到位

《2020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94.9%,。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对未成年人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可以更快获得各种资讯和新的娱乐方式,另一方面,这也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带来了更加复杂严峻的局面。互联网上,信息通达开放又纷繁复杂、乱象丛生,易对未成年人行为模式和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如炫富拜金、沉溺游戏、网络欺凌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利。与此相对的是相关规制措施较为滞后,相关职能部门也难以实现实时监管,更多只是事后追责。另一方面,能够在第一时间监测不法行为的网络服务平台存在预防意识松懈、管理手段僵化、投诉渠道不畅,甚至为了流量与利益而放任不管等问题。特别是在监管部门权责存在交叉、跨域网络犯罪中,常常涉及管辖权界定问题,易形成灰色真空地带。

(四)重点行业监管不到位

从统计数据来看,宾馆、酒店成为性侵未成年人的高发地,旅馆业监管漏洞凸显。旅馆业经营者、从业人员缺乏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落实旅馆访客登记、入住人员不得私自留宿他人等规定不到位,导致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频频发生,但负责监管的行政执法机关,并未对涉案宾馆、酒店作出应有的处罚和针对性措施,使得旅馆业经营者未能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形成屡犯不改的恶性循环。

四、检察机关打击和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对策建议

(一)严厉打击性侵未成人犯罪的同时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

坚持从严从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是推行专业化办案,实现精准有效打击。由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的员额检察官专门办理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办案效果。针对性侵案件一般为一对一证据,犯罪嫌疑人多不认罪,被害人辨别、表达能力弱的特点,准确把握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证据标准。办理涉及未成年的重大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健全与侦查机关监督配合机制,统一法律适用和证据审查标准,确保案件顺利诉讼。二是坚持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同时,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注重对被害人的保护。一是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监护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隐私权等权利。二是推行“一站式”办案机制。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尽量避免二次询问。三是为未成年被害人除提供经济救助外还要注重心理疏导,帮助未成年及其家长渡过难关。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

一是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增强法治教育效果。运用情景剧、漫画、模拟法庭、专门的女生课堂等新型法治教育模式在性侵害犯罪多发的学校、群体中开展预防性侵害法治宣传,运用多种形式,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二是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教师、家长的法治教育活动。一方面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让老师、家长对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有一个直观地认识,提高老师、家长对未成年人性教育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让家长、老师树立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从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三是可以采取制作播放视频、编辑发放宣传册、媒体直播访谈等方式,让更多的学生、教师、家长乃至校外未成年人、社会各界人士分享学习,接受法治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未成年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着力解决旅馆业管理不规范、网络管理漏洞导致性侵案件高发的问题。

一是要求公安机关对涉案宾馆、酒店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旅馆业进行全面整顿,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旅馆业经营者进行集中培训,将强制报告制度落细落实。二是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网络监管,严格落实网络服务主体责任。政府主管部门应及时完善监管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追责方式,依法监督互联网企业履行保护义务,及时惩处违法行为;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净化未成年人社交网络空间;大力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指导青少年文明健康上网。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业自律体系;完善有害信息过滤、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置不良账号、建立网络自动预警机制等举措;开发适宜、健康的未成年人网络产品,发布正确价值导向的作品,营造安全、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三是对于行政机关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应充分发挥融合式监督优势,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能动探索案件背后涉及的公益诉讼等工作。

(四)部门联动形成保护合力,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社会化体系

一是检察机关应推动各职能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让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查询、从业限制等机制落地生根。二是民政、妇联、宣传、团委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做好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排查、统计、教育、收养、保护等工作,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涉罪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帮教、疏导等工作。三是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影响到未成年人学习和生活的不良公共娱乐场所、网络宣传环境的监管力度,切实净化未成年人成长外部环境。


作者:乔燕妮

编辑:段鑫

责编:蒋奇

主编:姚启明

来源:陕西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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