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警深入推进“APP违法采集个人信息”集中整治工作

深圳网警深入开展“APP违法采集个人信息”整治工作

2019年以来,按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统一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专项部署,深圳市公安局网警部门监督指导全市移动应用商店累计清理整治“僵尸”和实名信息不规范等应用100余万款,下架违规移动应用2510余款,并对存在超范围采集个人信息、不告知不明示个人信息采集规则等违法行为的相关运营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警告、责令整改或停业整顿等处罚,查处违法移动应用70余款。

深圳网警深入推进“APP违法采集个人信息”集中整治工作

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 01缺少《隐私政策》
  • 深圳市声临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一款跨语言交流软件类APP“翻译耳机”(版本号:2.2.7)在安卓应用运行权限进行固定和分析,该版本App 未检出《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存在“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行为,深圳警方于2020年1月3日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深圳市声临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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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潘洛斯网络有限公司运营的一款实用工具类APP“爱的坐标”(版本号:4.1.4),在该版本App未检出《隐私政策》,存在“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行为。深圳警方于2020年3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深圳市潘洛斯网络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 02存在隐患漏洞以及缺少《隐私政策》
  • 深圳阡陌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一款游戏类应用“屠夫躲猫猫”(版本号:1.0.3),该应用版本存在“5个高危隐患风险漏洞、3个中危隐患风险漏洞”“未发现有《隐私政策》”等行为。深圳警方于2020年4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深圳阡陌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警告并处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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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非法获取用户设备敏感权限
  • 喂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运营的一款便捷生活APP“喂喂打工雇主版”(版本号:3.4.0 ),该应用版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和“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等行为。深圳警方于2020年1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喂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深圳网警深入推进“APP违法采集个人信息”集中整治工作

    深圳市智慧享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一款便捷生活APP“享家社区”(版本号:4.0.0 ),该应用版本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和“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等行为。深圳警方于2020年1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深圳市智慧享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深圳深桑科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一款实用工具APP“攻城宝”(版本号:2.9.20190906 ),该应用版本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明示收集使 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和“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深圳警方于2020年1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深圳深桑科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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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不要音乐文化有限公司运营的一款影音娱乐类APP“不要音乐”(版本号:4.0.0 ),该应用版本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和“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行为。深圳警方于2020年4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深圳市不要音乐文化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深圳迪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一款社交通讯 APP“吱呀呀与你处 CP”(版本号:1.06 ),该应用版本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和“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行为。深圳警方于2020年4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深圳市迪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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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优之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一款网络购物类应用“胖吴货栈”(版本号:3.02),该应用版本存在“隐私政策未逐一列出第三方 SDK 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应用以默认用户同意隐私政策方式征求用户同意”“应用内未发现注销账号功能”“存在应用备份风险”等行为,深圳警方于2020年5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深圳优之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金版文化数字传媒有限公司运营的一款便捷生活类应用“掌厨”(版本号:5.4.0),该应用版本存在“隐私政策中没有列举说明获取获取位置信息、相机、录音和读取联系人权限的目的、方式、范围,且未逐一列出第三方 SDK 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应用申请使用获取位置信息、相机、读取联系人和录音权限,超出用户授权范围”、存在 “Java 代码反编译风险”等行为,深圳警方于2020年5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深圳市金版文化数字传媒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APP运营企业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收集用户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切实落实好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注: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六十四条规定: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 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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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网民要密切关注个人信息安全,提升自身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在平时学习提升自身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下载APP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应用市场下载,不要通过网络链接或者非官方途径随意下载来历不明的应用;APP安装时加强个人授权审核,仔细阅读APP的隐私条款,拒绝非必要权限申请,防止被公司超范围采集信息;同时,如果发现违法违规的APP可以在应用下载市场对其进行投诉,并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友情链接

    《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

    http://www.cac.gov.cn/2019-01/25/c_1124042599.html

    关于印发《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的通知:

    https://www.mps.gov.cn/n6557558/c684713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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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深圳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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